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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网达软件: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18-12-2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
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网达软件”、“上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上市公
司 2018 年度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兴业证券于 2018 年 12 月 19 日-12 月 21 日对网达软件进行了持续督导期间
的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人员包括保荐代表人李勇及项目组成员陈静雯。保荐代表
人及项目人员与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进行了沟通;查阅并复印了公司
持续督导期间的历次三会文件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调取募集资金账户流水及大
额支出的凭证;核查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对外投资情况,
并制作了工作底稿。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网达软件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
事规则,收集了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相关资料,与公
司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进行了沟通。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网达软件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
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风险控制有效,公司组织机构健全、清晰,2018
年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
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2018 年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
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网达软件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方
面不存在严重缺陷。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公告文件及信息披露内部审批等文件,并与公司
董事会秘书进行了沟通。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网达软件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不存
在应予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对公司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走访,并核查
了上市公司的资金流水及相应账务情况,与公司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网达软件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
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明细账,并核查了大额支出的相关凭证,
查阅了募集资金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了核对。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网达软件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得到严格执行,三方监管协议有效执行。网达软件使用募集
资金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相关董事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并与公司有关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了沟通,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进行核查。
    1、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
关联交易和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2、对外担保情况
    经公司确认并经保荐机构现场核查,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未发生对第三
方的担保行为,亦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3、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公司确认并经保荐机构现场核查,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对外投资决策
程序和信息披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规投资情况。
(六) 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重大合同及定期报告,并与财务负责人沟通,了解
近期行业和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了解到公司 2018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12,137.09 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下滑 7.54%,2018 年 1-9 月营
业利润为 727.11 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下滑 66.27%,经专项现场检查及本次现
场沟通,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18 年前三季度营业利润下滑主要是受公司收入结
构调整、员工规模扩张及人工成本上升、新增房屋建筑物折旧等多方面因素影响,
公司管理团队已加强经营管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制定相应的经营策略,提升公
司的抗风险能力。
(七) 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已提请上市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同时,保荐机构建议公司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做好经营管理相关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网达软件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
对网达软件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
2018 年网达软件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募集
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总体运作良好,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