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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网达软件: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4-20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 9 月 3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新一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接受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委托,现将 2018 年度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2018 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

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慎重审议各项议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杨根兴,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49 年出生,研究员,博士

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专业。曾任江苏省计算技

术研究所副总工程师、华东理工大学计算机系副研究员、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开

发中心研究员等职务。现担任上海市软件业协会秘书长、华东理工大学博士生导

师等职务。

     王传邦,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出生,硕士学历,注

册会计师、统计师。历任北京红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副总经理,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经理。现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天职工程咨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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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松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 年出生,硕士学历,毕

业于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与管理专业。曾担任上海交通大学党委办公

室副主任兼学校机关团总支书记、上海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中心主任等职务。曾

获上海交通大学“特别贡献奖”,上海市委、市政府授予的“上海世博工作优秀

个人”称号。

     2、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董沪众,女, 1954 年出生,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学士、北京大学法律系硕

士。曾就职于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担任法宣处处长,赔

偿办主任等职务。1992 年-1997 年以人大代表身份被任命为上海市长宁区人大常

委会法工委委员。曾先后担任过 20 多家企业的法务,包括上海绿地(集团)有

限公司、上海云峰(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航天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东湖宾馆、

上海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上实南洋大酒店有限公司等。2012 年 9

月至 2018 年 9 月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张建平,男, 1966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1993 年担任对外经济

经贸大学国际企业管理系(国际商学院前身)国际财务教研室主任,1994 年担

任会计与财务管理学系主任。1999 年至 2010 年担任国际商学院副院长。目前为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商业联合会专家委员会委

员,北京市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企业家联合会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专家委员会副

主任。2012 年 9 月至 2018 年 9 月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韵洁,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43 年出生,教授级高工,

中国工程院院士。1983 年至 1994 年任邮电部数据通信技术研究所副所长、所长;

1994 年至 1998 年任邮电部电信总局副局长兼数据通信局局长;1998 年至 1999

年任邮电部邮政科学技术规划研究院院长;1999 年至 2004 年任中国联通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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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副总裁等职,2004 年至今任中国联通科技委主任;2008 年至今兼任北京邮

电大学信息与通信学院院长;2006 年至 2014 年任中国工程院信息电子学部副主

任;2009 年至今任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三网融合咨询专家组

专家、国家物联网咨询专家。2012 年 9 月至 2018 年 9 月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3、独立性情况说明

     (1)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

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以上,不是公

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也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我们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且

未在公司关联单位任职。我们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

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三次股东大会、八次董事会会议,我们均亲自出

席了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履行职责,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情况,

详细审阅会议相关材料,按时出席董事会并审议会议各项议案。会议上,我们认

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

了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我们对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

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

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

使我们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对我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

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保证了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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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18 年度,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

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

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18 年,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18 年,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不存在控股股东及下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的情况。

     (三)对外投资情况

     2018 年,公司作为基石投资者,利用自有资金 1500 万美元(等值人民币),

认购亚信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我们认为,

此次投资可以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促进战略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本

次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

利益。

     2018 年,公司投资建设网达移动互联网产业园项目,我们认为符合公司长

远发展利益,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发表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要求,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和存放募集资金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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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8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公司 2018 年上半年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

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2018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董事候选人是否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审

核,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任职资格及相关聘任程

序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披露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情况。

     (七)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长期以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积极的现金分红政策,保护了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20,800,000

股为基数,拟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 元(含税),共分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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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 13,248,000 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

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业绩相匹配,兼顾了股东

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不存在损害其他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

     (八)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8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及实际

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司规则》、《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建立

内部控制体系。我们督促公司建立并完善内部控制建设,加强内部控制执行和评

价,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基本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暂未发现公司存在内

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自工作细则开展工作,会议

的召开、决策、执行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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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为公司的决策提供各自的专业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会计变更。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

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审议了提交的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相关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8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以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履行

职责,对公司各重要事项提出建议、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

保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9 年,我们将继续以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

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为

公司提出专业意见,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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