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网达软件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网达软件”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审慎、客观地立场,就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更换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现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 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19 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