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海网达软件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从事证 券、期货等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更换中汇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