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9 证券简称:网达软件 公告编号:2021-034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数量:48,748,349 股 发行价格:15.18 元/股 ● 预计上市时间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网达软件”)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21 年 9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 续,并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收到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新增股份为有 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将于限 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2020 年 5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2020 年 6 月 11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及《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议案。 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 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2021 年 6 月 3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0 年 8 月 3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020 年 9 月 2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67 号),核准本次非公开 发行。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发行数量:48,748,349 股 3、发行价格:15.18 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39,999,937.82 元 5、发行费用:人民币 9,846,380.45 元(不含税) 6、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 联合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10 名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获配的全额资金 汇入华泰联合证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账户。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6790 号),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 止华泰联合证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非公开发行对象缴纳的认购资金人 民币 739,999,937.82 元。 2021 年 9 月 1 日,华泰联合证券将上述认购资金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后的 剩余资金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第 6792 号),截至 2021 年 9 月 1 日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8,748,349 股,实际募集资 金总额为 739,999,937.82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9,846,380.45 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 730,153,557.37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48,748,349.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681,405,208.37 元 。 2、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于 2021 年 9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五)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承销商)的结论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 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锁定期安排、 募集资金规模以及询价、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 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前期报送 证监会的《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 中的相关规定。 2、律师事务所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发行价格及数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涉及的《股份认购协议》《缴款通 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件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五)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前期报送证监会的《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中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本次发行结果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总 量 为 48,748,349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739,999,937.82 元,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限股数。本次发行对象总数为 10 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如下表: 获配价格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认购对象名称 (元/股) (股) (元) 上海贤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贤盛稳健增强 1 15.18 1,976,284 29,999,991.12 号私募投资基金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代“铂绅二十九 15.18 1,646,903 24,999,987.54 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上海蓝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蓝墨专享 5 号私 15.18 1,646,903 24,999,987.54 募证券投资基金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18 3,952,569 59,999,997.42 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玄元科新 14 号 15.18 6,587,615 99,999,995.70 获配价格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认购对象名称 (元/股) (股) (元)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徐志英 15.18 6,587,615 99,999,995.70 UBS AG 15.18 1,317,523 19,999,999.1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18 1,317,523 19,999,999.14 张怀斌 15.18 3,952,569 59,999,997.42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 15.18 19,762,845 299,999,987.10 合计 48,748,349 739,999,937.82 本次非公开发行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均为 6 个月,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 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下: 1、上海贤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上海贤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真南路 4268 号 2 幢 J5874 室 法定代表人 杨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4679394455A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经营范围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1,976,284 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2、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宝山区淞兴西路 234 号 3F-612 执行事务合伙人 谢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3586822318P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经营范围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1,646,903 股 企业名称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3、上海蓝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上海蓝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沽源路 110 弄 15 号(集中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 钱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9301527818H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经营范围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1,646,903 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 号院 法定代表人 杨明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336940653 (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 经营范围 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 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3,952,569 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5、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 9 号 2809 室(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 郭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634747407XY 经营范围 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管理服务;受托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认购数量 6,587,615 股 企业名称 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6、徐志英 姓名 徐志英 公民身份证号码 130603193312****** 住址 河北省保定市 认购数量 6,587,615 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7、UBS AG 企业名称 UBS AG 企业类别 QFII Bahnhofstrasse 45, 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 成立地方 4051 B asel 经营范围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认购数量 1,317,523 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8、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法定代表人 夏理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 经营范围 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1,317,523 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9、张怀斌 姓名 张怀斌 公民身份证号码 310109197102****** 住址 上海市虹口区 认购数量 3,952,569 股 姓名 张怀斌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10、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 号 821 室 法定代表人 李洪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L7MC49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业务。 经营范围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19,762,845 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 认购的情形。 三、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1 蒋宏业 95,400,000 43.21 境内自然人 2 冯达 15,300,000 6.93 境内自然人 上海网鸣企业管理中心(有 3 3,979,900 1.80 其他 限合伙) 4 崔晓路 3,600,000 1.63 境内自然人 5 郑颖勤 2,651,100 1.20 境内自然人 安徽华茂产业投资有限公 境内非国有法 6 2,400,000 1.09 司 人 苏州达泰创业投资中心(有 境内非国有法 7 1,000,000 0.45 限合伙) 人 8 张甲珍 808,000 0.37 境内自然人 9 张雨 799,500 0.36 境内自然人 10 崔广来 768,700 0.35 境内自然人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限售股数(股) 持股比例(%) 号 1 蒋宏业 95,400,000 - 35.39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 2 19,762,845 19,762,845 7.33 革基金有限公司 3 冯达 15,300,000 - 5.68 4 徐志英 6,587,615 6,587,615 2.44 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 5 司-玄元科新 14 号私募证券 6,587,615 6,587,615 2.44 投资基金 6 张怀斌 3,952,569 3,952,569 1.4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华夏磐利一年定期开放混 3,952,569 3,952,569 1.47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网鸣企业管理中心(有限 8 3,753,700 - 1.39 合伙) 9 崔晓路 3,600,000 - 1.34 10 郑颖勤 2,587,300 - 0.96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 股权结构的稳定性。 四、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增加 48,748,349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前 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 48,748,349 18.0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20,800,000 100.00% 220,800,000 81.91% 三、股份总额 220,800,000 100.00% 269,548,349 100.00% 五、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 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高新视频服务平台 项目、AI 视频大数据平台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优化业 务结构,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各项业务持续快速发展提 供资本保障,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发生重大改变。 (三)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对 公司现有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仍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 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本次发行后,公司继续严格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不构成直接影响,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为本次 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五)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和管理关系不 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间不会因本次发行而 新增关联交易,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 六、 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人:江禹 保荐代表人:刘骏、田来 项目协办人:李文辉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大厦 A 座 6 层 电话:010-56839300 传真:010-56839400 (二)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李强 经办律师:钱大治、何佳玥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7 楼接待中心 电话:021-52341668 传真:021-52341670 (三)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余强 经办注册会计师:陆炜炜、陈芳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6 层 电话:0571-88879999 传真:0571-88879000-9643 (四)验资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余强 经办注册会计师:陆炜炜、陈芳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6 层 电话:0571-88879999 传真:0571-88879000-9643 七、 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二)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的验资报告; (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四)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