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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网达软件: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04-30  

                        证券代码:603189        证券简称:网达软件         公告编号:2022-013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现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如下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 第一条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订本章程。                             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
                                                       其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它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
有关规定,由原上海网达软件有限公司整 券法》和其它有关规定,由原上海网达
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上海 软件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公司。公司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
执,营业执照号为 913100006987613616。 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 ,营业执照号为
                                       913100006987613616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股 东 以 其所 持股份 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责任。                                 责任。

第十条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 第十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和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新增: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
                                       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
                                       件。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份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必需。
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因
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规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
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本
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 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
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
                                       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情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
                                       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七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应比例发出回购
                                       进行。
要约;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
(二)通过公开交易形式购回;
                                       (五)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三)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 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
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 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
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及有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除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 外。
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法院提起诉讼。
                                       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
公 司 董 事会不按照第一 款 的规定 执行 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任。

第三十三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 第三十四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
供的凭证、《公司法》以及其它有关规 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
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股东名册。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
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 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 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
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做出之日起 司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三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第三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 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
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
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 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 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
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第四十一条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 第四十二条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
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 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
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当日,向公司 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做出
做出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
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 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 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
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 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
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不 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
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的利益。     害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
                                     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公
                                     司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他事项。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   公司下列担保行为,须经 第四十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四)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
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
总资产 30%的担保;                     何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 (五)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
                                        (六)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
上;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六)本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 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
保。                                    上;

……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的担保。
本条第(四)项规定的担保,应当经出
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公司应当在章程中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
上通过。                                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和违反审批权限、审
                                        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

                                        本条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担
                                        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四十七条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 第四十八条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
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
                                      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
                                      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
                                      大会的,视为出席。

                                      ……

第四十九条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 第五十条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
股东大会的,应在做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说明理由。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
                                      公告。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

……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
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 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
股东的同意。                          股东的同意。

……                                  ……

第五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发出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发出
股东大会通知,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 股东大会通知,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
在股东大会决议形成前,召集股东持股 比例不得低于 10%。
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 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
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 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
材料。

第五十三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 第五十四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
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 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
以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东名册,股 以配合,董事会将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
东大会所必需的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东名册,股东大会所必需的费用由本公司
                                       承担。

第五十五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第五十六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 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
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 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
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 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
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详细列明临时提 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
案的内容。                             容。

……                                   ……

第五十六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 第五十七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 20 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
将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通知各股东。       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
                                       方式通知各股东。
……
                                       ……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内容:                                 内容:

……                                   ……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 决程序;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
                                       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
                                       股东大会通知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
                                       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
                                       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
                                       不多于七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
                                       认,不得变更。

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九条     ……

……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
                                       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
                                       提出。

第七十条  公司董事会制定股东大会议 第七十一条    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
事规则,由股东大会批准。           规则,详细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
                                       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
                                       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
                                       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
                                       内容,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
                                       则,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应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
                                       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七十四条                            第七十五条

……                                  ……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姓名;
……
                                      ……

第七十五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 第七十六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
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 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
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 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
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 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
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 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
出席的委托书等一并作为档案保存,保 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
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作为档案保存,保存
                                      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
通决议通过:                          通决议通过:

……                                  ……

(三)董事会成员和由股东代表担任的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
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决定董事会和监事 报酬和支付方法;
会成员的报酬和支付方法;
                                      ……
……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第八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别决议通过:                          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和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
变更公司形式;                         清算和变更公司形式;

……                                   ……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
                                       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第八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
                                       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
的股份总数。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
                                       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
                                       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
                                       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 依照 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
                                       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
                                       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
                                       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
                                       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
                                         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
                                         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二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 删除本条
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八十三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 第八十三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
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 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
司将不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 司将不与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 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
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新增:第八十七条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
                                         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
                                         票结果为准。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 第八十九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
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 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
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 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
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
师、股东代表与监事 代表共同负责计票、 师、股东代表与监事 代表共同负责计票、
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 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
结 果载入会议记录。                      结 果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
                                         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
                                         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第八十九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 第九十条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
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 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
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
                                       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中
所涉及的计票人、监票人、股东及公司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
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
                                       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
                                       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
                                       务。

第九十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 第九十七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
处罚,期限未满的;                     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
其他内容。                             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无效。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 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
除其职务。                             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新增:第一百〇七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
                                       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 (十)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
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 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
                                      事项;

                                      ……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
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 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
报股东大会批准。                      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三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过
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一百三十二条     各专门委员会应当每 第一百三十四条    各专门委员会应当每
年至少召集两次例行会议,具体日期和开 年至少召集一次例行会议,具体日期和开
会方式由其自行确定。                  会方式由其自行确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 第一百三十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 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
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
                                      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
                                      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新增: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
                                      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
                                        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
                                        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 第一百四十九条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
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 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
事。                                    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
                                        任监事。
第一百五十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 第一百五十三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
                                        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
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 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 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
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 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
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
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 披露中期报告。
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
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
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规定进行编制。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新增: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
                                        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
                                        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
                                        (或股份) 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聘用符合 《证
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
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 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
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公司将按照以上修订内容编制《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 年 4
月修订)。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后,《上海网
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 年 4 月修订)正式生效施行,原《公司章程》同
时废止。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 年 4 月修订)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