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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播时尚:关于签署日播时尚智能智造研发产业园项目投资合同书的公告2018-08-09  

						证券代码:603196           证券简称:日播时尚         公告编号:2018-023


                           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日播时尚智能智造研发产业园项目投资合同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日播时尚智能智造研发产业园
     投资金额:项目用地 209 亩,项目建成后投资强度达到 150 万元/亩及以
上。
     特别风险提示:本项目存在如下风险
    (1) 因政府供地的位置、面积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风险;
    (2) 公司因土地招拍挂价格过高而放弃项目的风险;
    (3) 项目在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如发改委、环保局、规土局审批不通过的风
            险;
    (4) 公司因项目进度推进进度、投资额、实际纳税额达不到合同标准而无
            法获得奖励的风险;
    (5) 因董事会审批未通过而合同无法生效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2018 年 8 月 8 日,日播时尚与于都县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合同书》,
就日播时尚在于都县投资智能智造研发产业园项目达成协议。该项目计划用地
209 亩,项目建成后投资强度达到 150 万元/亩及以上。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该合同在双方签署后,尚需经过日播时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该合
同不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1
     (三)明确说明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日播时尚智能智造研发产业园

    项目所在地:上欧工业小区振兴大道以北,上欧大道以西

    建设期限:计划分二期建设,每期建设期暂定为 24 个月,自甲方与乙方在

 于都成立的项目公司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且甲方指定的管理部门“于都工业园

 区管理委员会”下发项目用地《净地交付通知书》之日起,具体以乙方最终提交

 的项目建设计划为准。

   经营范围:品牌服装服饰设计、研发、生产、销售(以工商注册登记的内容为

准)。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双方签署的《项目投资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 方:于都县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王卫东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秉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

 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拟在于都县投资智能智造研发产业园项目达成如

 下条款: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日播时尚智能智造研发产业园

         项目所在地:上欧工业小区振兴大道以北,上欧大道以西

         建设期限:分二期建设,每期建设期暂定为 24 个月,自甲方管理部门“于

 都县国土资源管理局”与乙方在于都成立的项目公司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且甲

                                      2
方管理部门“于都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下发项目用地《净地交付通知书》之日

起,具体以乙方最终提交的项目建设计划为准。

     经营范围:品牌服装服饰设计、研发、生产、销售(以工商注册登记的内

容为准)。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A.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于都县上欧工业小区为乙方投资提供“三通一平”( 通水、通电、

通路、土地平整)的工业用地 209 亩(下称“项目用地”),准确面积及四邻界址

以于都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的用地红线图为准。

     2、甲方采取“招、拍、挂”方式向乙方提供项目用地,并自本合同签订

之日起 9 个月内启动“招、拍、挂”程序,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

年限为 50 年,出让地价按 5.6 万元/亩。项目用地由乙方在于都县设立的子公司

“江西日播时尚服饰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

司”)摘牌并签署正式出让合同。

     3、甲方承诺乙方/项目公司在本项目投资期间享受“一站式领办制”全

方位服务,协助乙方/项目公司办理涉及项目的各种行政许可审批及证照,费用

由乙方/项目公司承担;本项目报批、建设过程中涉及乙方/项目公司缴纳的县内

部门行政性收费实行零收费,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 50%收取。

     4、本项目第一期工程正式投产后,如实际完成厂房(含配套用房)和基础设

施建设(含设备投入)等固定资产投入达到 150 万元/亩及以上的(当期工程用

地面积),项目公司有权就全部项目用地获得 3.6 万元/亩的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由项目公司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在收到书面申请后 10 个工作日内,组织

相关部门联合验收,验收确认固定资产投入达到奖励标准后,甲方在验收通过的

当年度内全额兑现奖励,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3
     5、甲方保证乙方/项目公司享受当地已出台及新出台的有关招商引资优惠

政策。

     B.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产业政策。

    2、本项目所有投资建设全部完成后,投资强度达到 150 万元/亩及以上,

自投产年度起亩均纳税额达到 5 万元/亩及以上。

    3、在本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指定的管理部门“于都

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缴纳合同保证金 100 万元人民币;在乙方成功摘牌项目用

地后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指定的管理部门“于都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缴纳建设保证金 109 万元人民币,如未按时缴纳保证金,视乙方自动终止本合同,

甲方有权将土地另行安排。

    4、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且全部项目用地已确定纳入当年度土地出让计划之日

起 30 天内开始办理用地项目的立项、环评、项目公司注册等相关事宜,在工业

园区管委会下发项目用地的《净地交付通知书》后开始建设厂房及配套。

     5、乙方必须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用地的规划建筑方案,报城乡

规划建设局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本项目分两期建设,每一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在 10 个工作日

内将合同保证金和建设保证金的 50%无息全额退还乙方。

     7、本项目投产后须以项目公司名义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在于都以一般纳

税人身份依法纳税。自项目正式投产后的首个完整公历年度起的 5 个公历年度为

政策实施期限(下称“政策期限”),项目公司在政策期限内每年度完成相应纳税

额目标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给予项目公司税收奖励,其中:第一年纳税额目标

为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第二年纳税额目标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第三

年纳税额目标为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第四年纳税额目标为不低于人民币



                                   4
5000 万元,第五年纳税额目标为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五年累计纳税不低于

2 亿元人民币。项目公司达成相应年度的纳税额目标后,甲方根据项目公司缴纳

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县实得部分,由县财政按第 1-3 年 100%、第 4-5 年 50%

的标准予以奖励,于次年第一季度内兑现到位。未完成相应年度纳税额目标的不

予奖励,但计算政策期限。为支持甲方区域经济发展,本项目正式投产前项目公

司计划先采用租赁上欧工业小区标准厂房的方式尽快开展经营,租赁标准厂房经

营期间所产生的税收参照政策期限内同等标准予以奖励,但不计算政策期限。

     8、本项目正式投产后的首个完整公历年度,项目公司主营业务收入须不低

于人民币 2 亿元,并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

     9、项目用地的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按照《江西省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最

新版)中的规定执行,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由于本

项目属于重大优质项目,相关系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约定)。宗地使用必

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规划建设部门要求。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规定,若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

另一方有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1、若乙方改变合同约定经营范围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由此造成的

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项目公司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项目用地进行转让或改变土地用途

的,甲方有权按项目用地实际摘牌价格及固定资产投入的账面成本收回土地。

    3、本项目投产后,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产值和税收目标或未以项目公司名义

生产经营并履行纳税义务的,乙方/项目公司不享受甲方已出台的优惠政策。




                                    5
    4、如本项目在合同约定的建设期限内,存在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未达到合同

约定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获取固定资产投资奖励的资格,若已兑现,将全额收

回已兑现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5、乙方为项目公司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违约行为,承担连带法律责

任。项目公司也应对乙方违反本合同之行为,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6、甲方未兑现本合同约定的优惠政策,在乙方/项目公司书面通知甲方一个

月内仍未兑现的,乙方/项目公司可追究甲方违约责任,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

失或单方面解除合同。

    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

    (2)、因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变更等重大情形变化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

行的。

     (四)、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应积极主动配合对方工作,互通信息、互相支持,促进双方

合作顺利进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应以补充协议为准。

     2、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 15 个工作日内,应当向甲方提交接受本合同关于

“乙方”权利义务约束的书面承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

担相应损失。

    3、在履行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以互相支持,互相理解为前提。发生争议时,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

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贡江镇滨江大道 42 号,乙方法律文书

送达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茸阳路 98 号,收件人:林亮,联系电话:021-57783232。

以上甲乙双方确认的地址除作为双方正常的法律文书来往地址,亦作为诉讼送达



                                    6
地址(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留置等送达方式)。

    4、如因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守约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

费、差旅费、调查费、诉讼费等损失。

    5、本合同政策期限为 5 年,自项目正式投产后的首个完整公历年度起的 5

个公历年度政策实施期限。

    6、甲方指定县产业集群办为该项目的引进和服务单位,为乙方/项目公司提

供全方位服务。
    7、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乙方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壹式伍份,甲乙双
方各持壹份,带队县领导、甲方委托代理人各壹份,县商务局备案一份,县发改
委、工业园区管委会、环保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局、财政局、工信局、产
业集群办、企业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复印存档壹份。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将对公司的营收和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测算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
项目立项的后续公告中披露。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 因政府供地的位置、面积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风险;
    (2) 公司因土地招拍挂价格过高而放弃项目的风险;
    (3) 项目在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如发改委、环保局、规土局审批不通过的风
          险;
    (4) 公司因项目进度推进进度、投资额、实际纳税额达不到合同标准而无
          法获得奖励的风险;
    (5) 因董事会审批未通过而合同无法生效的风险。


    特此公告。
                                         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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