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播时尚: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8-08-1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日播时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播时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规的要求,就日播时尚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51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6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7.0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24,800,000.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 43,596,867.9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81,203,132.08 元。众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5 月 24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会字[2017]第 5024 号),上述募集资金已
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日播时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1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34,661.43 23,937.85
2 研发设计中心项目 12,205.85 8,429.60
3 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 8,330.00 5,752.86
合计 55,197.28 38,120.31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上述项目募集
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利息与理财 结余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拟投 累计投入募集 累计手续 收益(截至 (5)=(1)+
项目名称
资总额(1) 资金(3) 费(4) 2018 年 6 月 (2)-(3)-
30 日)(2) (4)
信息化系
统升级项 5,752.86 3,796.22 0.13 17.47 1,973.98
目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一)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优化调整设计方案,形
成结余。
(二)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提前用自有资金进行项目建设,按照募集资
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仅对部分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因
此也形成了募集资金的结余。
(三)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获
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四、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更合理地使
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
结余募集资金 19,739,773.55 元(包含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利息与理财收益
174,718.43 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
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本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结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
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也随之终止。
五、专项说明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
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
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速资金周转,降低财务费用支出,
增强公司营运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当前整体发展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
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
次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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