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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播时尚: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日播时尚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1-05-22  

                                                  关于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陈臻律师、蔡丛丛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相关事宜出具法律
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进行了审查和验证, 在进行审查验证过程中, 本
所假设:

     1.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 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
        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
        恰当、有效的授权;

     4. 所有提供予本所的复印件是同原件一致的, 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完整、
        准确的。

    在上文所述基础上, 本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律师行业公认的道德标准以及勤
勉尽责的精神, 就题述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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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公告的《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会议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
      股东。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日等
      事项, 并列明了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
      14:30 在上海市松江区茸阳路 98 号 1 号楼 2 楼大会议室召开;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1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13:00 至 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1 日 9:15
      至 15:00。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均符合会议通知的内容。

      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统计资
      料及相关验证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 参加本次
      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156,985,800 股, 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4107%。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外,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上述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
      均合法有效。

三.   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 公司按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平台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了本次会
      议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

      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结束后, 公司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
      果。根据合并统计的表决结果, 会议通知中列明的所有议案均已获得审议通过。

      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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