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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播时尚: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2021-06-04  

                                                 关于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致: 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日播时尚”或“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陈臻律师、蔡丛丛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
购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实施上市公司权益分派业务操作闭环有关事项的通知》
(以下简称“《操作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 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的法律法规)以及《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就
日播时尚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权除息处理(以下简称“本次差异
化分红”)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
原则, 对日播时尚本次差异化分红所涉及的相关材料及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验证,
并就本次差异化分红相关的法律问题向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和讨论。


     本所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已得到公司的保证, 即公司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所有文件
及相关资料均是真实的、完整的、有效的, 无任何隐瞒、遗漏和虚假之处, 文件资料为副本、
复印件的内容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 提交给本所的各项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
为能力, 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在调查过程中, 对于本所律师认为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的文件, 本所律师已对该等文件进行了适当核查。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且与本次差异化分红有关
的法律问题, 根据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
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所依赖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指在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公布并生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本所并不保证上述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在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后发生的任何变化或被作出的任何解释对本法律
意见书不会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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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
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
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此基础上, 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
见如下:

一.   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经本所律师核查, 日播时尚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日播时尚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其
      部分 A 股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64 元/股(含),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根
      据日播时尚的确认,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日播时尚已累计回购股份
      3,468,500 股, 目前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经本所律师核查, 根据《回购细则》的有关规定, 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不
      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基于以上情况, 日播时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公
      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 将造成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与实际参与利
      润分配的股份总数存在差异, 故需进行本次差异化分红。

二.   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 日播时尚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日播时尚拟向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
      定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分配的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2 元(含税), 公司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具体实施分配方案时, 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金额根据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数及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确定。

三.   本次差异化分红对每股除权(息)参考价格的影响

      经本所律师核查, 根据日播时尚的确认,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日播时尚的股
      份总数为 240,000,000 股, 其中回购专用账户持有 3,468,500 股。如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之日至日播时尚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及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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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再发生变动, 参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为日播时尚股份总数扣减公
      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 即参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为 236,531,500
      股,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 3,468,500 股股份不参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

      经本所律师核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
      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若
      参考 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收盘价格(人民币 6.56 元/股)并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则本
      次差异化分红对每股除权(息)参考价格的影响如下:

      1.     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 因此公司流通股股份不会发生变化, 流通股股
             份变动比例为 0;

      2.     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2 元/股;

      3.     参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股本总数=240,000,000-3,468,500=236,531,500 股;

      4.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
             股现金红利÷总股本=236,531,500×0.12÷240,000,000≈0.1183 元/股;

      5.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每股除权(息)参考价格=[(6.56-0.12)+0]÷(1+0)=6.44 元/股;

      6.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每股除权(息)参考价格=[(6.56-0.1183)+0]÷(1+0)=6.4417
             元/股;

      7.     本次差异化分红对每股除权(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每股除权
             (息)参考价格-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每股除权(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
             每股除权(息)参考价格=|6.44-6.4417|÷6.44≈0.0264%。

      按前述公式计算, 合理预计公司差异化分红事宜对公司每股除权(息)参考价格影响的
      绝对值在 1%以下。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差异化分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差异化分红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回购细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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