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保隆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2017-08-29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1.1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
              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办公室

2.1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2.2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
              席可以要求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3.1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3.2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
              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1) 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2) 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
                      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
                      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3)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时;
              (6)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7)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1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4.1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
              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
              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
              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
              的决策。

第五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5.1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
              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
              明下列事项:


              (1) 提议监事的姓名;
              (2)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3)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4)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5) 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5.2           在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
              事会办公室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六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6.1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会议通知

7.1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
              和五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
              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
              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2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7.2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
              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八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8.1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的时间、地点;
              (2) 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3)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4) 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5) 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6)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2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 8.1 条(1)、(2)项内容,以及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九条        会议召开方式

9.1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9.2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
              (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在通讯表决
              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
              传真至监事会办公室。监事不应当只写明投票意见而不表达其书面
              意见或者投票理由。

第十条        会议的召开

10.1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10.2          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会议审议程序




                                    3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11.1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11.2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其他员工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十二条      监事会决议

12.1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


12.2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
              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
              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
              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12.3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


12.4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
              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
              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
              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
              票权。


12.5          监事会决议由监事会主席决定以举手表决的方式或投票表决的方
              式进行表决。监事会主席根据表决结果决定监事会的决议是否通
              过,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第十三条      会议录音

13.1          召开监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

第十四条      会议记录

14.1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
              括以下内容:

                                    4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1) 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 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3)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4) 会议出席情况;
              (5) 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
                      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6) 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
                      弃权票数);
              (7) 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14.2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参照上述规
              定,整理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      监事签字

15.1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
              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
15.2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
              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

第十六条      决议的执行

16.1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
              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      决议公告

17.1          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决议的执行

18.1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
              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十九条      会议档案的保存


                                      5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19.1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
              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公告等,
              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19.2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第二十条      附则

20.1          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20.2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由监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修改时亦同。


20.3          本规则未尽事宜,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20.4          本规则由监事会解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28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