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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隆科技:关于拟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2017-11-07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5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保隆汽车电子产业基地项目

     项目投资规模:投资总额约 10.1 亿元人民币,项目计划

分两期实施,项目一期计划投资 3.9 亿元人民币,项目二期计划

投资 6.2 亿元。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投资协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合肥市土地

管理委员会批准且公司依法竞得土地使用权之日生效,投资协议

能否生效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所涉及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尚需办理相关资质

许可和项目实施规划等前置手续,因相关手续须经有权部门审批,

尚存在不确定性。

    3、投资协议中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投资强度、产值、
利税等数值,仅是协议双方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

理预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

业绩承诺。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鉴于上海生产基地的产能空间有限,不足以支持公司

未来的发展,为扩大电子项目的生产,公司拟与合肥经济技术开

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书》,通过设立全资子公司在合

肥经济技术开区内(以下简称“经开区”)投资建设汽车电子产

业基地,项目计划总投资 10.1 亿元人民币,公司已与合肥经济

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就《投资协议书》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尚未正式签署协议。

    (二)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

<投资协议书>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签署《投资协议书》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保隆汽车电子产业基地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通过设立全资子公司实施

    项目资金来源:项目资金由公司自筹,筹集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自有资金、首发申请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及银行贷款等。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内容

    1.乙方(包括乙方及乙方控制的企业,以下同)拟在经开区

内投资保隆汽车电子产业基地项目,项目选址位于天都路以西、

丹霞路以南、耕耘路以北,占地约 96.5 亩,投资总额约 10.1 亿

元人民币。项目计划分两期实施,项目一期计划投资 3.9 亿元人

民币,主要规划内容包括:汽车胎压监测系统(TPMS)、车用传

感器、360 度环视系统的研发、制造、销售,总建筑面积约 6 万

平方米。项目二期计划投资 6.2 亿元,主要规划内容包括:区域

总部,汽车轻量化研发中心及生产基地,智能减震器研发中心(含

试制),技术改造、扩大产能。

    2.甲方计划项目土地 2017 年 12 月底挂牌。在乙方取得项目

土地使用权证书及建设施工许可文件的情形下,项目一期计划

2018 年 5 月开工建设,预计 2019 年 06 月建成投产,项目二期

计划 2019 年底启动建设,2021 年投入使用。项目达产后预计可

实现年产汽车胎压监测系统发射器 2000 万只,汽车胎压监测系

统控制器 400 万只,车用传感器 800 万只,360 环视系统 200 万

套。

    3.乙方将在经开区新设立一家或多家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

法人单位作为本项目实施主体(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实缴资
本金 2 亿元人民币,且在项目公司成立后 4 年内将该资本金全部

实缴到位。项目公司成立后将自动承接本协议书项下乙方的所有

权利和义务。

    (三)协议主要条款

    1. 土地出让

    甲方应在协议签订之日起按照计划完成项目用地的供应程

序。乙方通过招拍挂的方式获得项目土地,价格以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文件或第三方机构评估价格为准。乙方一旦竞买成功,乙方

将按摘牌成交价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并缴纳出让金和契税。甲方应当保证移交乙方的项

目用地可直接用于施工建设。

    2.项目规划与建设

    乙方在出让宗地范围内进行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主体建筑物的性质规定为工业;

    2) 附属建筑按规划要求办理;

    3) 建筑容积率≥1.2;

    4) 建筑密度≥40%;

    5) 绿地率≤10%;

    6) 工业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研发及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

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 7%,其中行政办公研发用地不

得超过总用地面积 2%,且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

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 10%,严禁在用地范围内建造专家楼、

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生产性建筑部分
(研发、宿舍楼部分不参与指标平衡),容积率>1.0;生产用房

原则上不超过 6 层,高度不超过 24 米。

    3.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签订后成立,于项目用地在通过合肥市土地管理委

员会批准且乙方依法竞得土地使用权之日(以项目用地土地使用

权出让摘牌成交日为准)生效。

    四、签署《投资协议书》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

书》能够推动公司的经营计划,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解

决公司主营业务的产能瓶颈,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2、本次对外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

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把控投资节奏,确保项目顺利

实施。

    3、本年度内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投资协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合肥市土地

管理委员会批准且公司依法竞得土地使用权之日生效,投资协议

能否生效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所涉及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尚需办理相关资质

许可和项目实施规划等前置手续,因相关手续须经有权部门审批,

尚存在不确定性。

    3、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项目竣工
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4、投资协议中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投资强度、产值、

利税等数值,仅是协议双方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

理预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

业绩承诺。

    公司将根据本次合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