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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隆科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7-11-11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17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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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
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如下:
    一、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正常程序和
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法定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
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出席会议人员发生干扰
股东大会秩序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大会秘书处将报告有关部门处理。出席会议人
员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劝导,共同维护好股东大会秩序和安全。
    四、股东在大会上有权发言和提问。为维护股东大会的秩序,保证各股东充分行使发
言、提问的权利,请准备发言和提问的股东事先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并提供发言提纲。大
会秘书处与主持人视会议的具体情况安排股东发言,安排公司有关人员回答股东提出的问
题,会议主持人视情况掌握发言及回答问题的时间。股东发言时,其他参会人员应当充分
尊重股东发言的权利,充分听取发言股东的意见。
    五、对于所有已列入本次大会议程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
    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等具
体内容,请参见 11 月 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38)。
    七、本次大会特邀请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对大会的全部议程进行见证。
    八、本会议须知由股东大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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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     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11 月 22 日 15 时 00 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沈砖公路 5500 号二楼礼堂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洪凌先生
   (四)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
       1、股权登记日(2017 年 11 月 15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二、     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拟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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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会签署的投资协议书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17 年 11 月 7 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

三、     会议议程
       1、会议开始并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
       2、推选计票人、监票人,发放表决票;
       3、逐项审议议案,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就上述议案
提出的相关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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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
    5、清点、统计现场表决票数并上传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暂时休会;从该公司
信息服务平台下载现场与网络投票合并结果后复会;
    6、宣布表决结果;
    7、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8、宣读会议决议并签署会议决议等相关文件;
    9、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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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拟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上海生产基地的产能空间有限,不足以支持公司未来的发展,为扩大电子项目的
生产,公司拟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书》,通过设立全资子公
司在合肥经济技术开区内(以下简称“经开区”)投资建设汽车电子产业基地,项目计划
总投资 10.1 亿元人民币,目前公司已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就《投资协议书》
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各方
    甲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内容
    1.乙方(包括乙方及乙方控制的企业,以下同)拟在经开区内投资保隆汽车电子产业
基地项目,项目选址位于天都路以西、丹霞路以南、耕耘路以北,占地约 96.5 亩,投资
总额约 10.1 亿元人民币。项目计划分两期实施,项目一期计划投资 3.9 亿元人民币,主
要规划内容包括:汽车胎压监测系统(TPMS)、车用传感器、360 度环视系统的研发、制造、
销售,总建筑面积约 6 万平方米。项目二期计划投资 6.2 亿元,主要规划内容包括:区域
总部,汽车轻量化研发中心及生产基地,智能减震器研发中心(含试制),技术改造、扩
大产能。
    2.甲方计划项目土地 2017 年 12 月底挂牌。在乙方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证书及建设施
工许可文件的情形下,项目一期计划 2018 年 5 月开工建设,预计 2019 年 06 月建成投产,
项目二期计划 2019 年底启动建设,2021 年投入使用。项目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产汽车胎
压监测系统发射器 2000 万只,汽车胎压监测系统控制器 400 万只,车用传感器 800 万只,
360 环视系统 200 万套。
    3.乙方将在经开区新设立一家或多家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单位作为本项目实施
主体(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实缴资本金 2 亿元人民币,且在项目公司成立后 4 年内将
该资本金全部实缴到位。项目公司成立后将自动承接本协议书项下乙方的所有权利和义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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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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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投资协
                                议书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与合肥经济技术开
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投资协议书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投资协议项下相关土地使用权的竞拍事宜;
    2、在不改变投资协议主要条款的前提下,与政府主管部门签署与该项目有关的补充
协议;
    3、新公司的登记注册;
    4、其他与该协议实施有关的事宜。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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