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保隆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讯表决)决议公告2017-12-05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17-043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讯表决)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7 年 11 月 28 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

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

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这次会议的

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
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
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
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2017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监事
会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
    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17-045)及《2017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董事长陈洪凌、董事陈旭琳与激励对象陈洪泉、陈艳、
刘仕模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董事王胜全、陈旭琳为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故陈洪凌、陈旭琳、王胜全系该议案的关联董
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董事、中高
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
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
    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长陈洪凌、董事陈旭琳与激励对象陈洪泉、陈艳、
刘仕模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董事王胜全、陈旭琳为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故陈洪凌、陈旭琳、王胜全系该议案的关联董
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
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
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
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股票期权的行权
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需
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激励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行权
或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或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或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
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或解除限售申请、
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
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未行权
标的股票的锁定事宜;
    (9)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
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取消激励对象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
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
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
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
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
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
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
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
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予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
会直接行使。
    公司董事长陈洪凌、董事陈旭琳与激励对象陈洪泉、陈艳、
刘仕模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董事王胜全、陈旭琳为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故陈洪凌、陈旭琳、王胜全系该议案的关联董
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编号:2017-047)。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