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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隆科技: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2018-01-06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3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 12 月 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

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

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
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

表了独立意见。

    2、2017 年 12 月 5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对本次激

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信息管理系

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

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 年 12 月 20 日,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

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

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 年 1 月 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的权益资格,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
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和授予总量无变化,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仍为 176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仍为 220.85 万股;公司本次股票期
权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320 人调整为 312 人,首次授予的股票
期权由 173.20 万份调整为 169 万份。
    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
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2017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
整内容在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
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
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鉴于《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8 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的权益资格,因此须对股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
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总量无变化,限制
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仍为 176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仍为
220.85 万股;公司本次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320 人
调整为 312 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 173.20 万份调整为 169
万份。
    除前述 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的权
益资格外,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
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17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1 月 5 日,并同
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7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0.85 万股限制性股
票,31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9 万份股票期权。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公司
尚需就本次授予依法办理授予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
务外,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
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7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
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
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