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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隆科技: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8-01-30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作为上海保隆
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隆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保隆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584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同意,保隆科技于 2017 年 5 月 19 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28
万 股 并 上 市 , 每 股 面 值 1 元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22.87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669,633,600.00 元,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47,169,811.32 元后的余款
622,463,788.68 元已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户。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大
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7]00031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闲置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流动金额及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金额,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1.47 亿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尚需一定周期或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需要一定的时间,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
使用计划情况,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方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根据目前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生产经营需要和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
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
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隆科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所履行的内部程序

    保隆科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保隆科技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