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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隆科技:独立董事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6-21  

						         独立董事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之《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
不超过2.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短期的保本型
理财产品,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
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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