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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隆科技: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8-07-13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3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拟增加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

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

于核准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7]584 号)核准,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928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928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2.8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 币 669,633,600.00 元 , 扣 除 相 关 承 销 保 荐 费 人 民 币

47,169,811.32 元后的余款 622,463,788.68 元已汇入公司募集
资金专用户。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5 月 15 日全部到账,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上海保隆

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28 万股后

实收资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7]第 000319 号)。公司

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2017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人民币 2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18 年 1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增加最高不超过 9,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拟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     已累计投入金   投入进
      项目名称
                       (万元)     投入(万元)    额(万元)      度

排气系统管件扩能项目    11,930        11,930         8,653.60      73%

基于内高压成型技术的
                         6,050         6,050         3,976.01      66%
汽车结构件产业化项目

智能微型胎压传感器与    32,000        32,000         6,089.72      19%
   控制器建设项目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4,050       4,050       645.69     16%

    补充流动资金         8,000      7,092.32    7,092.32    100%

        合计            62,030.00   61,122.32   26,457.34   43%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为

27,448,138.43 元,其中,公司前两次分别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和 0.9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分别在 2018

年 8 月 27 日和 2019 年 1 月 28 日到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使用进度安排及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情况,预计在未来

12 个月内将有不低于 1.5 亿元募集资金闲置。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生产经营需要和财务状

况,为更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

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

提下,公司拟增加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到期

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

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

券等的交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

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本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

果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

见;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 3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公司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

荐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专项意见。本事项决策程序合规合法,符

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更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最高

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

    2、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增加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创业证券保荐承销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保隆汽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

意见》。

    2、《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决议》。

    3、《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