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隆科技: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8-07-13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3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拟增加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
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
于核准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7]584 号)核准,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928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928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2.8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 币 669,633,600.00 元 , 扣 除 相 关 承 销 保 荐 费 人 民 币
47,169,811.32 元后的余款 622,463,788.68 元已汇入公司募集
资金专用户。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5 月 15 日全部到账,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上海保隆
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28 万股后
实收资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7]第 000319 号)。公司
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2017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人民币 2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18 年 1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增加最高不超过 9,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拟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 已累计投入金 投入进
项目名称
(万元) 投入(万元) 额(万元) 度
排气系统管件扩能项目 11,930 11,930 8,653.60 73%
基于内高压成型技术的
6,050 6,050 3,976.01 66%
汽车结构件产业化项目
智能微型胎压传感器与 32,000 32,000 6,089.72 19%
控制器建设项目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4,050 4,050 645.69 16%
补充流动资金 8,000 7,092.32 7,092.32 100%
合计 62,030.00 61,122.32 26,457.34 43%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为
27,448,138.43 元,其中,公司前两次分别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和 0.9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分别在 2018
年 8 月 27 日和 2019 年 1 月 28 日到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使用进度安排及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情况,预计在未来
12 个月内将有不低于 1.5 亿元募集资金闲置。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生产经营需要和财务状
况,为更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
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
提下,公司拟增加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到期
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
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
券等的交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
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本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
果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
见;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 3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公司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
荐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专项意见。本事项决策程序合规合法,符
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更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最高
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
2、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增加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创业证券保荐承销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保隆汽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
意见》。
2、《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决议》。
3、《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