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隆科技: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2018-08-30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或“保荐机构”)
作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隆科技”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保隆科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584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同意,保隆科技于 2017 年 5 月 19 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928 万股并上市,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22.87 元,募集资金总额
669,633,600.00 元,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47,169,811.32 元后的余款
622,463,788.68 元已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户。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大
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7]00031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及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首
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入
排气系统管件扩能项目 11,930 11,930
基于内高压成型技术的汽车结构件产业化项目 6,050 6,050
智能微型胎压传感器与控制器建设项目 32,000 32,000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4,050 4,050
补充流动资金 - 8,000
合计 54,030 62,030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已累计
投入资金总额 26,457.34 万元,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承诺投入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承诺投资项目 投资进度(%)
(万元) (万元) 状态日期
排气系统管件扩能项目 11,930 8,653.60 72.54 2018 年 2 月
基于内高压成型技术的汽车结
6,050 3,976.01 65.72 2018 年 2 月
构件产业化项目
智能微型胎压传感器与控制器
32,000 6,089.72 19.03 2018 年 12 月
建设项目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4,050 645.69 15.94 2018 年 5 月
补充流动资金 7,092.32 7,092.32 100.00 已完成
合计 61,122.32 26,457.34 43.29 —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及未来行业技术的发展方向,并综合考虑公司整体技
术创新的需求和协同效益,同时结合市场的需求适当调整安排项目进度,拟将部
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1 排气系统管件扩能项目 2018 年 2 月 2020 年 6 月
基于内高压成型技术的汽车
2 2018 年 2 月 2020 年 6 月
结构件产业化项目
3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2018 年 5 月 2020 年 6 月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1、排气系统管件扩能项目和基于内高压成型技术的汽车结构件产业化项目
排气系统管件扩能项目和基于内高压成型技术的汽车结构件产业化项目,在
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先进的设备、对生产工艺技术进行改进、提升产品的加工
精度,提升了公司产能、产品质量、研发能力,本着审慎和效益最大化的原则,
公司拟将放缓排气系统管件扩能项目和基于内高压成型技术的汽车结构件产业
化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2、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随着汽车电子化快速发展,生产工艺的升级和优化,
行业市场需求发生变化,对研发设备和技术路线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司根据实际
运营情况及未来行业技术的发展方向,并综合考虑公司整体技术创新的需求,本
着审慎和效益最大化的原则,拟将放缓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调整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
的谨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影
响,公司将通过科学合理地调度生产,保证公司当前的需求。
五、保隆科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所履行的内部程序
保隆科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已经保隆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戴 菲 李艳茹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