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隆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1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6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公司执行《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仅对财务报
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
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
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
称“《修订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
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和《修订通知》附件 1: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
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公司拟自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起按照《修订通
知》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的具体内容:
1、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合并为新增的“应
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列报;
2、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删除,余额在“其
他应收款”项目列报;
3、原“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删除,余额在“固定资产”项
目列报;
4、原“工程物资”项目删除,余额“在建工程”项目列报;
5、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合并为新增的“应付票
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列报;
6、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删除,余额在“其
他应付款”项目列报;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反映公司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
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根据“管理费用”科目下的“研发费用”
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其中:利息费用”和“利
息收入”两个明细项目,“利息费用”反映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
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该项目应根据“财
务费用”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利息收入”
反映公司确认的利息收入,该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相
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此外还调整了利润表部分项目的列报位置。
对于上述列报项目的变更,本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
处理,并对上年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执行《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
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
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
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