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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隆科技: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19-04-12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
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
创投行”、“保荐机构”)作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隆
科技”、“上市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
本着审慎和勤勉尽责的原则,对保隆科技进行了 2018 年度的持续督导,依据法
律法规积极督导公司在各方面规范运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保荐工作概述

(一)现场检查情况

    2019 年 1 月 11 日,保荐代表人对保隆科技进行了 2018 年度持续督导的现
场检查。保荐机构查看了公司 2018 年度公司治理和内控等相关制度的实施情况,
查看了公司 2018 年度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察看了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查阅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等资料,核查了公司 2018 年度发生的对外
投资等资料,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2018 年度,保隆科技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三
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的相关要求,保隆科技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情况

    保隆科技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
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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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息披露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保
荐机构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督导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
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督导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
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督导公司完整保存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

    2018 年,保隆科技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
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
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
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 2018 年度历次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
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584 号”文核准,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保隆科技”或“公司”或“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2,928.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2.87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66,963.36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人民币 61,122.32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17]000319 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公司投资者
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
施管理、投资项目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一
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保荐机构定期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定
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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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保荐机构详细了解了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情况,查阅相关文件,认为
公司职能机构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注重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隆科技建立健全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
资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

    2018 年度,除已披露的母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之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第
三方的担保行为,亦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相关对外投资均已履行了必要
的内部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承诺履行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执行相关承诺,无应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报的未履行承诺的事项发生。

(七)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 年度,保荐机构就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进行现
金管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保隆科技 2018 年度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包括董事
会决议公告、临时股东大会资料及决议公告、募集资金使用等公告,并对保隆科
技 2018 年报工作进行了督导。

    通过对保隆科技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
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
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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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四、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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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戴   菲                   李艳茹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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