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保隆科技 股票代码:603197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陈洪凌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 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沈砖公路 5500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张祖秋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 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沈砖公路 5500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宋瑾(SONG JIN) 住所:加拿大**** 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沈砖公路 5500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数量增加,但持股比例因非公开发行股票被动减少 签署日期:2021 年 5 月 6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 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保隆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洪凌、张祖秋认购保隆科技非公开发行股 票,但因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洪凌、张祖秋及宋瑾合计持有公司 股份被动稀释。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 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人提供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敬请投资者 注意。 2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本报告 指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保隆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指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陈洪凌、张祖秋、宋瑾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洪凌、张祖秋认购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但因公司总股本增加,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洪凌、张祖秋及宋瑾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被动稀释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 指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行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但文中另有所指的除外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陈洪凌 姓名 陈洪凌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5130311972******** 住所 上海市松江区**** 通讯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沈砖公路5500号 是否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张祖秋 姓名 张祖秋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201111973******** 住所 上海市松江区**** 通讯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沈砖公路5500号 是否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三)宋瑾 姓名 宋瑾 性别 女 国籍 加拿大 护照号 HC543*** 住所 加拿大**** 通讯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沈砖公路5500号 是否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陈洪凌、张祖秋、宋瑾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中宋瑾为陈洪凌之配偶。 2010 年 8 月,陈洪凌、张祖秋、宋瑾签订《关于共同控制及一致行动的确认暨承诺 函》。2013 年 4 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再次签署《关于共同控制及一致行动的确认暨承诺 函》,对其共同控制及一致行动进行确认及承诺。2016 年 12 月,实际控制人签署《关于 共同控制及一致行动的确认暨承诺函(二)》,明确承诺:①在保隆科技董事会、股东大 会召开前,各方应当事先就会议所需表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并应尽最大努力达成一致 意见。如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各方同意以陈洪凌的意见为准;②上述承诺不得由任 何一方擅自解除或撤销,未经各方一致同意,任何解除、撤销本函承诺的行为均为无效。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了提升公司在汽车电子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保障公司经营战 略的实施,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夯实基础,陈洪凌、张祖 秋认购了保隆科技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同时,由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安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洪凌、张祖秋及宋瑾分别持有公司股份 36,802,672 股、18,963,676 股、2,800,000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 58,566,348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35.47%。 本次非公开发行中,陈洪凌、张祖秋分别认购 1,809,954 股、1,809,954 股。本次 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人合计持有公司 62,186,25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0.09%。 信息披露义务人具体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 所占比例 股份数量 所占比例 (股) (%) (股) (%) 陈洪凌 36,802,672 22.29% 38,612,626 18.68% 张祖秋 18,963,676 11.48% 20,773,630 10.05% 宋瑾 2,800,000 1.70% 2,800,000 1.35% 合计 58,566,348 35.47% 62,186,256 30.09%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陈洪凌、张祖秋、宋瑾,权益 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新股发行有关情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41,538,461 股,发行数量在上市公司有关本次发行的 董事会、股东大会确定的范围之内,并且不超过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复(证监许可 [2020]3576 号)中规定的不超过 49,539,905 股。 (三)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认购邀请书发送日的次一交易日),即 2021 年 4 月 14 日。 8 根据上市公司有关本次发行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 价的 80%,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价格应不低于 19.78 元/股。 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根据“价格优先、股数优先、 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以 22.10 元/股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四)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为现金认购。 三、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内部决策程序 1、2020年8月28日,保隆科技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2、2020年9月14日,保隆科技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0年9月24日,保隆科技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 案》等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 (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20年12月14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保隆科技本次非公开 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 2、2020年12月22日,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保隆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批复文 件为《关于核准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3576号)。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中,陈洪凌、张祖秋分别认购 1,809,954 股、1,809,954 股,上述股 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9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质押情况如下: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质押数量 股份比例 本比例 陈洪凌 38,612,626 18.68% 8,610,200 22.30% 4.17% 张祖秋 20,773,630 10.05% 4,530,000 21.81% 2.19% 宋瑾 2,800,000 1.35% 0 0.00% 0.00% 合计 62,186,256 30.09% 13,140,200 21.13% 6.36% 除上述说明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的本次权益变动所持有的保隆科技股票不存 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五、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 之间的其他安排 除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不存在 其他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10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保隆科技股票的情 形。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 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13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___________________ 陈洪凌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___________________ 张祖秋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___________________ 宋瑾 日期:2021 年 月 日 14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 限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保隆科技 股票代码 603197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上海市松江区、上海市松 陈洪凌、张祖秋、宋瑾 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江区、加拿大 增加,但持股比例减少√ 有无一致行 拥有权益的股 有 √ 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 动人 份数量变化 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虽认购非公开发行新股,但由于总股本变动导致持股比例 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 A 股普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58,566,348 股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 35.47%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 A 股普通股 后,信息披露 变动数量: 增加 3,619,908 股 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后持股数量:62,186,256 股(含无限售流通股和限售流通股) 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后持股比例: 30.09% 及变动比例 15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 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 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不适用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不适用 √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不适用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不适用 √ 准 16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___________________ 陈洪凌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___________________ 张祖秋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___________________ 宋瑾 日期:2021 年 月 日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