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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隆科技:独立董事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21  

                                独立董事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保隆汽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 7 月 20 日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在征询公司有关部
门和人员的基础上,基于我们的客观、独立判断、对本次董事会议相关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就《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就《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
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
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拟定的《2021 年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3、就《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短期的保
本型理财产品,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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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
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宜。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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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赵 航




                                                     2021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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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邓小洋




                                                     2021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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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谭金可




                                                     2021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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