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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隆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2-24  

                                  独立董事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 2 月 22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
并在征询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基础上,基于我们的客观、独立判断,对本次董
事会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就《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年产 2680 万支车用传感器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
用于“年新增 150 万只智能电控减振器项目”及“收购龙感科技 55.74%股权项
目”,是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
最大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2、就《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是基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
施的具体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


       3、就《关于收购上海龙感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55.74%股权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
    公司拟收购龙感科技 55.74%股权事项,是出于战略布局及实际经营需要,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巩固和提升公司在汽车传感器领域的市场地位,并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积极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估值报告为基础,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具有公
允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查阅和了解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业务资质、机构规模、
业务人员情况、业务类型以及以往业务记录,并审阅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提交的估值报告,我们认为: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评估资格和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能够胜任本次评估工作。上海申威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及其委派的资产评估师为独立于本次交易各方的第三方,具有独立
性。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收购上海龙感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55.74%股权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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