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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隆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8  

                                独立董事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
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 4 月 26 日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在征询公司有关部门和
人员的基础上,基于我们的客观、独立判断,对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就《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权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该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就《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人员薪酬计划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对董事人员的考核及薪酬发放,能够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 2022 年度
董事人员薪酬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人员薪酬计划,并将该事项提交 2021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三、就《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高管人员薪酬计划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对高管人员的考核及薪酬发放,能够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 2022 年度
高管人员薪酬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高管人员薪酬计划。


     四、就《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需要,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事项,能够
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融资保障,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促进公
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五、就《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控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执行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我们认为: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真实、准
确、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六、就《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期间,尽
忠职守,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规定的
责任与义务。
     我们同意公司支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度审计费 125
万元人民币及聘请其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将该事项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就《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禁的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已获授
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

和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


    八、就《关于聘任尹术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我们对公司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程序、任职资格及综合素质等方
面的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尹术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
期自本次董事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九、就《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公司本次计提专项资产减值准备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稳健的会计原则。公司本次计提专项资产减值准备后,能
够更加公允、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公司的资产价值会计信息
更加真实、可靠、合理。


    十、就《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
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赵 航 ____________                     邓小洋 ____________




谭金可 ____________




2022 年 4 月 26 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赵 航 ____________                     邓小洋 ____________




谭金可 ____________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