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隆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2022-04-28
独立董事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
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
了认真审查。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会前已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涉及该事
项的有关资料,我们认为:
1、《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公司已事先与独立董事沟通聘任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事项,经审阅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料、执业资质等,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赵 航 ____________ 邓小洋 ____________
谭金可 ____________
2022 年 4 月 15 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赵 航 ____________ 邓小洋 ____________
谭金可 ____________
2022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