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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隆科技:保隆科技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10-29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5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隆工贸”)为上
 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关
 联关系。
      公司本次为保隆工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8,000.00 万元,截止本公告
 披露日,公司实际为保隆工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18,693.54 万元(不含
 本次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均不存在反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242,257.41 万元(不
 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10.19%,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242,257.41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110.19%,无逾期担保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公司全资子公司保隆工贸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
“南京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南京银行签署了
《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保隆工贸提供不超过 7,000.0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
     2、公司全资子公司保隆工贸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以下
 简称“交通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交通银行签


                                    1
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保隆工贸提供不超过 1,000.0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
议案》;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8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
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公告》、《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公司此次为保隆工贸提供的担保包含在公司 2022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
额度内,上述担保事项无须单独召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 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为上述公司担保预计额度如下: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本次担保实施前已
 被担保公司                        担保余额     本次担保金额    可用担保额度
               审议的担保额度
保隆工贸             147,000.00    118,693.54        8,000.00       20,306.46
   注:“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77710719XW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100 万元整
    成立时间:2005 年 6 月 24 日
    法定代表人:张祖秋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沈砖公路 5500 号 1 幢 2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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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销售:汽配,机电产品,电子元件,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
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交电,网络设备,金属材料,建材,工艺品(除金银);
机械设备安装(除特种设备);汽车零配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转让及技术服务;仓储(除食品、危险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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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76,068.69                    211,022.77
  负债总额                       135,677.23                    169,132.44
    净资产                        40,391.46                     41,890.33
                     2021 年 1-12 月               2022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222,178.50                    179,820.19
    净利润                         1,775.19                         958.0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甲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乙方):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
    为确保甲方与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签订的《最高
债权额度合同》(合同编号为A0453382209200010)及上述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合
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申请书等,以下统称“主合同”)的履
行,乙方愿意为债务人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一条 被担保主债权及债权确定期间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2 年 4 月 26 日起至 2023 年 4 月 25 日
止(下称“债权确定期间”),甲方依据主合同为债务人办理具体授信业务(包
括但不限于贷款、贷款承诺、承兑、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证券回购、贸易
融资、保理、信用证、保函、透支、拆借、担保等表内外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本
金。甲方在债权确定期间内卫债务人办理的包括但不限于保函、汇票承兑、汇票
保贴、汇票贴现、信用证、衍生品等授信业务,甲方于债权确定期间之后实际发
生垫款的,亦属于本合同项下被担保主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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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柒仟万元整。
    2. 在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或发生法律规定的其他债权确定情形时,被确
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所对应的利息(包括复利和罚
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以及主合同项
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等,均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第三条 保证方式
    乙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如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
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应承担责任的其他情
形,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四条 保证担保范围
    乙方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
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
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三年。
    若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间
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若甲方根据法律、法
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
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二)《保证合同》
    保证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
    债务人: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
    本合同提供的担保适用于以下约定:保证。担保的主合同编号:
Z2210BA15682949;名称: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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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
 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和/或
 者,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
 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
 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注:《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中额度内容如下:
     1、额度金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该额度属于一次性额度(仅一次使用)。
     2、额度用途:开立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申请项下的电子汇票期限不长于一
 年且到期日不迟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
     3、授信期限自 2021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1 日。
     4、本合同项下承兑汇票的承兑手续费按汇票票面金额的 0.5‰计收。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保隆工贸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本次保隆
 工贸申请融资主要为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董事
 会判断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专项
 说明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242,257.41 万
 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10.19%,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242,257.41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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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10.19%,无逾期担保情况。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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