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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隆科技:保隆科技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11-30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2-102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隆工贸”)、安
徽隆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隆威”)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公司本次为保隆工贸、安徽隆威分别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500.00 万
元、人民币 32,000.00 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保隆工贸、安徽隆
威提供的担保余额分别为人民币 126,693.54 万元、人民币 3,000.00 万元(不含
本次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均不存在反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250,257.41 万元(不
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13.83%,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250,257.41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 113.83%,无逾期担保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公司全资子公司保隆工贸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以下
简称“杭州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杭州银行签
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保隆工贸提供不超过 3,500.0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
    2、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隆威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
“兴业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兴业银行签署了
《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安徽隆威提供不超过 32,000.0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
 议案》;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8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
 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公告》、《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公司此次为保隆工贸、安徽隆威提供的担保包含在公司 2022 年度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总额度内,上述担保事项无须单独召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 2022 年 11 月 29 日,公司为上述公司担保预计额度如下: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本次担保实施前已
  被担保公司                        担保余额     本次担保金额    可用担保额度
               审议的担保额度
 保隆工贸            147,000.00     126,693.54        3,500.00       16,806.46
 安徽隆威             37,000.00       3,000.00       32,000.00        2,000.00
    注:“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77710719XW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100 万元整
     成立时间:2005 年 6 月 24 日
     法定代表人:张祖秋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沈砖公路 5500 号 1 幢 2 楼
    经营范围:销售:汽配,机电产品,电子元件,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
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交电,网络设备,金属材料,建材,工艺品(除金银);
机械设备安装(除特种设备);汽车零配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转让及技术服务;仓储(除食品、危险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76,068.69                   211,022.77
  负债总额                       135,677.23                   169,132.44
    净资产                        40,391.46                    41,890.33
                     2021 年 1-12 月              2022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222,178.50                   179,820.19
    净利润                         1,775.19                        958.04
   (二)安徽隆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81MA2WKAKDXE
    注册资本:叁仟万圆整
    成立时间:2020 年 12 月 30 日
    法定代表人:王贤勇
    注册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千秋北路 1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
件批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
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零售;金属
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
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3,102.64                    12,065.54
  负债总额                         2,680.32                     4,123.99
    净资产                           422.32                    7,941.55
                     2021 年 1-12 月               2022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584.50                     2,813.43
     净利润                          -82.80                        5.48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甲方(保证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
    债务人: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
    第一条 甲方保证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仟伍佰万元整;融
资期限自 2022-11-18 至 2023-05-17 止:
    第二条 保证担保期限: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法规或约定的
事件发生而导致融资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起叁年。
    第三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利息(含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延迟
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为收回贷款所产生的公
证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等全部费用。
    第四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融资合同,融资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
同的效力,甲方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五条 甲方承诺对债务人融资的偿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甲方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并不因甲方受到的任何
指令、甲方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他方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免除或减轻其所承担
的责任。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债务人:安徽隆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第一条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制为人民币(大写)三亿贰仟万元整。
    第二条 在该保证最高本金限额内,不论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债权的次数和
每次的金额和期限,保证人对该最高本金限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含本金、利
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
证责任。
    第三条 保证额度的有效期自 2022 年 11 月 7 日至 2032 年 11 月 7 日。
    第四条 保证方式
    一、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即保证人和债务人对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的债务
(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因债务人或担保人违约而要求提前收回的债务)或发生了
本合同约定的情形,保证人都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代为履行清偿责任。
    二、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期还款付息的,保证人依
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主债务履行期间,债权人依照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的,
保证人对提前到期的债务及其他保证范围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五条 保证范围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
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
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六条 保证期间
    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
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
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
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保隆工贸、安徽隆威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本次保隆工贸、安徽隆威申请融资主要为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
营和长远发展,董事会判断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专项
 说明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2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250,257.41 万
 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13.83%,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250,257.41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13.83%,无逾期担保情况。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