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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隆科技:保隆科技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12-31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2-116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保隆(安徽)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国保隆”)、
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隆工贸”)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龙感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龙感电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公司本次为宁国保隆、保隆工贸、龙感电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人民币 5,799.06 万元、人民币 3,000.00 万元。截止本公告披
露日,公司实际为宁国保隆、保隆工贸、龙感电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1,650.00 万元、人民币 129,193.54 万元、人民币 3,700.00 万元(不含本次担
保金额)。
     本次担保均不存在反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284,757.41 万元(不
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29.5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284,757.41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 129.52%,无逾期担保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国保隆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市支行
(以下简称“邮政储蓄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
邮政储蓄银行签署了《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公司为宁国保隆提供不超过
1,000.0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全资子公司保隆工贸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
“宁波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宁波银行签署了
《保证合同》,公司为保隆工贸提供不超过 5,799.06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
     3、公司控股子公司龙感电子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以
 下简称“浦发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浦发银行
 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龙感电子提供不超过 3,000.00 万元人民币
 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
 议案》;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8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
 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公告》、《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公司此次为宁国保隆、保隆工贸、龙感电子提供的担保包含在公司 2022 年
 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内,上述担保事项无须单独召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0 日,公司为上述公司担保预计额度如下: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本次担保实施前已
  被担保公司                       担保余额      本次担保金额    可用担保额度
               审议的担保额度
 宁国保隆             50,000.00      31,650.00        1,000.00       17,350.00
 保隆工贸            147,000.00     129,193.54        5,799.06       12,007.40
 龙感电子             11,500.00       3,700.00        3,000.00        4,800.00
    注:“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保隆(安徽)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817849317931
    注册资本:贰亿捌仟零捌拾万圆整
    成立时间:2006 年 3 月 10 日
    法定代表人:陈旭琳
    注册地址: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山园区钓鱼台路 15 号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自产的轮胎气门嘴、平衡块、车轮配件、消音器排放
系统等发动机排放控制装置和辅助装置,车身电子控制系统、小型气压泵等汽车
配件及汽车配件相关的电子元件、不锈钢制管、轿车副车架及仪表盘支架、空气
弹簧、管材成型加工设备及配件,自营本公司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
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产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08,227.11                   110,688.45
  负债总额                        48,947.53                    46,465.94
    净资产                        59,279.58                    64,222.51
                     2021 年 1-12 月              2022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95,807.47                    75,323.69
    净利润                         7,640.00                     4,815.23
   (二)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77710719XW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100 万元整
    成立时间:2005 年 6 月 24 日
    法定代表人:张祖秋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沈砖公路 5500 号 1 幢 2 楼
    经营范围:销售:汽配,机电产品,电子元件,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
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交电,网络设备,金属材料,建材,工艺品(除金银);
机械设备安装(除特种设备);汽车零配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转让及技术服务;仓储(除食品、危险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76,068.69                    211,022.77
  负债总额                       135,677.23                    169,132.44
    净资产                        40,391.46                     41,890.33
                     2021 年 1-12 月               2022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222,178.50                    179,820.19
    净利润                         1,775.19                         958.04
   (三)上海龙感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23147285Q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整
    成立时间:2014 年 11 月 27 日
    法定代表人:汪超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惠南镇沪南路 9628 号 4 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
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机电耦合系统研发;资源再生利用
技术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能量回收系统研发;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
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
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2,797.08                   16,590.25
    负债总额                          4,607.70                   13,831.71
      净资产                          8,189.38                    2,758.54
                        2021 年 1-12 月              2022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3,070.51                    6,855.59
      净利润                          2,627.55                    1,132.9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保证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市支行
    债务人:保隆(安徽)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第一条 被担保债权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向债务人发放贷款而形成
的债权。贷款本金为人民币 1000 万元,期限为 1 年。
    第二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
    3.1 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
于利息、复利、逾期利息及罚息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
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差旅费等,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要求必须债权
人承担的费用除外);
    3.2 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3.3 债权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3.4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3.5 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不应当有保证人承担的费用除外。
    第四条 保证期间
    4.1 保证期间指债权人可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期间,也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
任的期间。
    4.2 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3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自
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4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
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保证合同》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银行承兑汇票;本金数额:人民币伍仟柒佰
玖拾玖万零伍佰陆拾陆元玖角叁分。
    第二条 保证担保范围
    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
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
用。
    第三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 保证期间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
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
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
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
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字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
    保证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上海龙感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1.1 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确认,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
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
债权人均有权先要求本合同项下任一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
证责任,而无须先要求其他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1.2 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
(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
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
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1.3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
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
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届满
之日后三年止。
    1.4 被担保债权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自 2022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3 年 7 月
6 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
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
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叁仟万元整为
限。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宁国保隆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本次宁国
保隆申请融资主要为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董事
会判断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专项
 说明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284,757.41 万
 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29.52%,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284,757.41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29.52%,无逾期担保情况。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