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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隆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31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和《公司章程》、《上海保隆汽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第
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
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相关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被聘任人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者
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
    三、经了解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认为其能够胜任公司
相应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祖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胜全先生、陈旭琳
先生、陈洪泉先生、冯美来先生、文剑峰先生和尹术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
文剑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尹术飞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张红梅女士
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