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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迎驾贡酒: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2016-04-29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15
年度的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要求,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了公司董事会
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
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利益。现将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四位成员:高景炎先生、邱宝昌先生、杨运杰先生、
周亚娜女士,具体情况如下:
    高景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39 年 9 月生,高级工程师。
高景炎先生曾任北京酿酒总厂技术员、技术科长、技术副厂长、厂长,现任中国
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副会长、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家委员会主任委
员、北京酿酒协会名誉会长。2013 年 8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邱宝昌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 年 4 月生,硕士研究生
学历。2000 年至今,邱宝昌先生任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2011 年 9 月至
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杨运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 8 月生,经济学博士。
杨运杰先生曾任河北林学院社科部教师、经管系副主任;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
北京营业部研发部经理;2007 年至今任教于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任经济学
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1 年 12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周亚娜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4 年 1 月生,硕士学位,
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三八红旗手”、“安徽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周亚
娜女士历任安徽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常务副院长,安徽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
现任安徽大学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2012 年 12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201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会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 席 是 否 连 续 两
 独董姓名    董事会次数 数         数         次数  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
   邱宝昌          4            4          0         0          否
   杨运杰          4            4          0         0          否

   周亚娜          4            4          0         0          否
   高景炎          4            4          0         0          否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其中高景炎出席 1 次,邱宝昌出席 1
次,杨运杰出席 1 次,周亚娜出席 2 次,均为本人亲自参加。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与我们保
持充分的沟通,使我们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会议
召开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对我们存在疑问之处及时解答,为独立董
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积极有效的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
    三、重点关注事项:
    2015 年度,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信息披露方面均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规定执
行。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过程完全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
不存在违规行为。
    2、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
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
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合理的行为,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
务的发展,均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3、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在报告
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及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4、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和规章要求,积极推进内部控制工作,保证经
营业务活动的合规开展。
    5、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的要求,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
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6、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尽
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全体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年度审计业务承办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7、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有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
员会运作规范,起到了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支持监督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5 年,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我们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
发挥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维护了公司
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6 年,我们将继续诚信、勤勉、专业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照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以良好的职业
道德和突出的专业素养,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以下无正文,下承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