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驾贡酒: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16-07-15
证券代码:603198 证券简称:迎驾贡酒 公告编号:2016-029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
●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QFII) 以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均按 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
税,代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0.45 元;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
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
●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7 月 21 日
● 除息日:2016 年 7 月 22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7 月 22 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本次利润分
配预案已经公司 2016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
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为 2016-024。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 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至 2016 年 7 月 21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 80,000 万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按照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40,000
万元(含税)。
(四)扣税说明: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
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
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
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0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
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0 元,待其转
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
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应
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
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 QFII 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由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 0.45 元。如其取得
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
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
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
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
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
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5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不代扣所得税,由纳税人按
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
人民币 0.50 元。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对于持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
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解禁
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公司代扣代
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5 元。
(2)对于持有限售条件股份的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
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为人民币0.50元。
三、相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 年 7 月 21 日
2、除息日:2016 年 7 月 22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7 月 22 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 2016 年 7 月 21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收
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部分股东所持有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具体股东名单为:
安徽迎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想投资有限公司、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
金有限公司、光大金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君睿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及自然人股东倪永培先生。
2、除以上股东之外,其他社会公众股东的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
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
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
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
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安徽省霍山县佛子岭镇
联系电话:0564-5231473
七、备查文件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