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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迎驾贡酒: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16-12-20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融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迎驾贡酒”、“上市公司”、“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 2016 年以来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刘元高、左宏凯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16 年 12 月 15 日--2016 年 12 月 17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刘元高、饶毅杰
    (五)现场检查手段
    1、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2、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看公司 2016 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和复印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
    5、查阅并复印公司 2016 年以来建立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6、核查公司 2016 年以来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资料。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迎驾贡酒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
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
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
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
2016 年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
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
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迎驾贡酒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
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
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迎驾贡酒资产
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
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迎驾贡酒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
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保荐机构逐
月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同时实地走访了募集资金存放银
行,保荐机构认为:迎驾贡酒募集资金已按照既定的规划用途使用,目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投入使用情况良好。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迎驾贡酒制定了募集资
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公司在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活动,履行了必要的内部
决策程序且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
经营的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对外担保情况
    经公司确认并经保荐机构现场核查,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未发生对外担
保行为,亦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3、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公司确认并经保荐机构现场核查,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除购买理财产
品外,不存在其它重大对外投资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 2016 年以来发生的关联交
易系正常经营活动,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且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亦未对公司经营的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未
发生对外担保行为,亦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除购买理财产品外,不存在
其它重大对外投资的情形。
    (六)经营状况
    经与公司财务负责人等高管人员沟通及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2016 年
公司经营稳定,不存在全年业绩大幅波动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后,保荐机构认为,迎驾贡酒不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
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对迎驾贡酒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
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2016 年以来,迎驾贡酒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
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
的运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刘元高                左宏凯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