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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迎驾贡酒: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4-20  

						证券代码:603198              证券简称:迎驾贡酒           公告编号:2017-017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6 元


    相关日期
                                                                  现金红利发放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日
       A股           2017/4/26         -            2017/4/27       2017/4/27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17 年 4 月 11 日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6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800,0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6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80,000,000 元。
三、     相关日期

                                                              现金红利发放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日
       A股           2017/4/26       -          2017/4/27       2017/4/27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安徽迎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想投资有限公司、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
资基金有限公司、天津君睿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自然人股东倪
永培先生。


3. 扣税说明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
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
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
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60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60 元,待其转让股票
时,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
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 QFII 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
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由公司按 10%
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 0.54 元。如其取得的红利
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
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81 号)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
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4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不代扣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
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
民币 0.60 元。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对于持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
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
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公司代扣代缴个人
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4 元。

  (2)对于持有限售条件股份的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
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为人民币0.60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安徽省霍山县佛子岭镇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64-5231473

特此公告。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