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和《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 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2018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