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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迎驾贡酒: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19-04-30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及《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保证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

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证券投资部是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

    公司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其指定人员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

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公司内幕信息。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各分子

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

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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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及相关条例的

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或指定媒体正式公开披露。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尚未披露的定期报告;

    (二)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三)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四)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

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八)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

    (九)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

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

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二)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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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相关决议;

    (十三)公司分配股利或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四)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五)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六)对外提供重大担保,或公司债券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七)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活动;

    (十八)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

资产的 30%;

    (十九)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

大损失赔偿责任;

    (二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

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

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二十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

重要信息。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范围

    第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

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

    第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

限于公司董监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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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

    (三)公司分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职务关系可以获取公司有关非公开信息的人员;

    (五)由于为公司提供服务或与公司有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非

公开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银行等;

    (六)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

    第十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及时记录商议筹划、

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

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

式、内容等信息。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姓

名、所在单位/部门、职务/岗位、身份证号、知悉内幕信息时间、地

点、途径、方式及内容等。

    第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自获悉内幕信息之日起填写《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证券投资部有权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或补充

其他有关信息。

    第十二条 公司在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分红转送、发行证

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时,除按照上述要求登记外,

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

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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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在开

展上述重大事项时,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及时将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十三条 掌握内幕信息的部门、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按照相

关规定及时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内幕信息知情人承诺函》或发

出《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等方式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义务,

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控制内幕信息的传递和知

情人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

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

当按照本制度第十一条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按照本制

度第十一条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

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按照本制度第十一条规定填写《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

公司证券投资部,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

    公司证券投资部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

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汇总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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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

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

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

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

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分子公司

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证券投资部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证券投资部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

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七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

收购人、交易对方、证券服务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

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

生的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

更情况。

    第十八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

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除按照本制度第十一条规定填写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

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

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

上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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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进行前款所列重大事项时,证券投资部应当在内幕信息公开

披露后及时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

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十九条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流程:

    (一)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内幕信息知情人需第一

时间告知证券投资部或董事会秘书。证券投资部或董事会秘书应及时

告知相关知情人的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内

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二)证券投资部或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

情人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以

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三)董事会秘书核实无误后,按照规定向监管部门进行报备。

    第二十条 公司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

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

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规定对相关人

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安徽

证监局。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 10 年。

             第五章   内幕信息的保密及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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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义务,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内幕信

息知情人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人员控制在最小

范围内,重大信息文件应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

    第二十四条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或支配地位,要求公司及其董监高提供内

幕信息。

    第二十五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监管部门规定的窗口期内,不得

买卖公司股票,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第二十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

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或者进行欺

诈等活动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罚相

关责任人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机

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

股东、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

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或与《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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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附件 1: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简称(盖章):迎驾贡酒   公司代码:603198                  法定代表人签名: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内幕信息事项
     (注 1)
                      单位及职位                      知悉    知悉    知悉方式    知悉内容   内幕信息所       登记    登记人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备注
                        (注 2)                      时间    地点    (注 3)    (注 4)   处阶段(注 5)   时间    (注 6)




注:1、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如年度报告、重大投资项目、订立重大合同、 发
生重大损失等,不同内幕信息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分别记录。
2、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单位的,要填写是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等;是自然人的,要填写所属单位部门、职务等。
3、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4、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5、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6、如为公司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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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简称:迎驾贡酒 股票代码:603198                                                           报备时间:     年    月    日


                   内幕信息                       参与筹划决策
  关键时点                       筹划决策方式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签名               备注
                   所处阶段                         人员姓名




   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名:                     报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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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承诺函
   本单位/本人作为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迎驾贡酒”)
   _______________   内幕事项的知情人,本单位/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单位/本人承诺不泄露迎驾贡酒上述内幕信息,不利用上述内幕信息买
卖迎驾贡酒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迎驾贡酒证券;
    2、本单位/本人承诺不在任何文件中使用迎驾贡酒上述内幕信息,除非该信
息迎驾贡酒已正式披露;
    3、本单位/本人承诺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规定使用迎驾贡酒上述内幕信息
致使迎驾贡酒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单位/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上述
内幕信息买卖迎驾贡酒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迎驾贡酒证券的,所得收益依法缴
纳给迎驾贡酒;如涉嫌犯罪的,迎驾贡酒可将案件报告司法机关处理;
    4、因保密不当致使上述内幕信息被泄露时,本单位/本人将立即通知迎驾贡
酒。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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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安徽迎驾贡酒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公司关于
                           的信息属于公司尚未披露的内幕信息,特提醒贵单
位及相关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并履行以下保密义务:
    1、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
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2、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时,应立即通知本公司, 本公司将
在第一时间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3、不得在相关文件中使用本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本公司同
时披露该信息。
    4、如违反上述规定,致使本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
担赔偿责任。
    特此告知。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