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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迎驾贡酒: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19-05-10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融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安徽迎驾
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迎驾贡酒”、“上市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保
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
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 1 号 4 楼

法定代表人:               张智河

保荐代表人:               刘元高、陈建

联系电话:                 021-61984008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3198

注册资本:                 800,000,000.00 元
注册地址:               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佛子岭镇

法定代表人:             倪永培

实际控制人:             倪永培

董事会秘书:             孙汪胜

证券事务代表:           孙汪胜

联系电话:               0564-5231473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5 年 5 月 20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5 年 5 月 28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1、尽职保荐阶段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及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
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
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及
安徽证监局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
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
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
件的规定,持续关注发行人的规范运作、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经营状况和财务
状况,认真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督导迎驾贡酒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审阅信
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督导公司建立切实有
效的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按照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迎驾贡酒募集资金
的存储与使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等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对公司规范运营情况、
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了定期现场检查,并向
交易所及时报送现场检查报告;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对迎驾
贡酒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培训,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
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对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
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本
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本保荐机构
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
关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进行持续关注,审阅其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迎驾贡酒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本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
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迎驾贡酒募集资金按照监管部门批复和公开披露的相关文
件所承诺用途进行使用,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刘元高                    陈建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
                                  张智河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