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 定,我们作为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等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 议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