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作为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 事求是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 了仔细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法人、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无任何形式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 情况。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 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