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华旅游:关于控股股东委托股票表决权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2018-12-08
证券代码:603199 证券简称:九华旅游 公告编号:临 2018-034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委托股票表决权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表决权委托事项完成后,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省投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
高新投”)和安徽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创业投”)合计拥有公司可
支配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6.83%,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九华山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九华山国资委”)变更为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徽省国资委”)。
3、本次表决权委托事项尚需经有权国资主管部门批准,因此,表决权委托
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华旅游”、“公司”、“本
公司”、“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接到安徽九华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九华集团”)的通知,九华集团与省高新投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
九华集团将持有九华旅游股份中的 13,425,466 股股份(占九华旅游总股本的
12.13%)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省高新投行使。
一、基本情况介绍
2018 年 12 月 7 月,九华集团与省高新投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根据协
议,九华集团将其持有九华旅游股份中的 13,425,466 股股份(占九华旅游总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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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12.13%)所对应的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提案权、提名权、选举权等股东权利
委托给省高新投行使。本次表决权委托完成后,省高新投在公司拥有可支配表决
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2.13%。省高新投和省创业投均为省投集团全资子公司,
省创业投目前在公司拥有可支配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4.70%,表决权委
托完成后,省投集团合计拥有公司可支配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6.83%,
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九华山国资委变更为安徽省国资委。
本次表决权委托完成前后,相关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拥有上市公司表决
权的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表决权数(万股) 拥有表决权比例
九华集团 3,610.94 32.63% 3,610.94 32.63%
省创业投 1,626.73 14.70% 1,626.73 14.70%
省高新投 -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表决权数(万股) 拥有表决权比例
九华集团 3,610.94 32.63% 2,268.39 20.50%
省创业投 1,626.73 14.70% 1,626.73 14.70%
省高新投 - - 1,342.55 12.13%
本次表决权委托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图如下:
安徽省国资委
100%
省投集团
100% 100%
省高新投 省创业投
12.13% 14.70%
九华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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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表决权委托方
企业名称 安徽九华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 安徽省池州市九华山风景区柯村新区
法定代表人 李正白
注册资本 15,919.4576 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700726321858B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国有资本运营,旅游服务及其原料供应,旅游商品开发与销售,门票
专营,景区内停车场收费管理服务,新旅游项目和新景点开发,信息
咨询,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城市及道路照
明工程施工,大型活动组织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
经营范围
发布,文化用品、工艺美术品销售,图书、报刊零售,文艺创作与表
演,教育咨询服务,休闲健身场所服务,餐饮住宿服务,预包装食品
零售,客运索道服务(限秋浦胜境分公司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00-10-30 至长期
(二)表决权受托方
企业名称 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 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 860 号创新大厦 301 室
法定代表人 张汉东
注册资本 500,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00032543101X1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及相关的衍生业务、资本经营、投资业务;投资管
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信息咨询;创业企业管理服务;参与设立
经营范围
与管理相关投资基金及投资管理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4 年 12 月 16 日至长期
三、《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8 年 12 月 7 日,九华集团与省高新投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主要
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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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主体
甲方: 安徽九华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乙方: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乙方”)
(二)委托标的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甲方将持有九华旅游股份中的 13,425,466 股股份(占
九华旅游总股本的 12.13%)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乙方行使,且不再就具体表决
事项向乙方分别出具授权委托书,乙方同意接受委托。
(三)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协议正式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对解除或终止表决权委托事宜协
商一致并签署书面终止协议止。
(四)委托授权的范围
甲方委托行使的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权利:
(1)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
(2)依法于九华旅游召开股东大会时行使包括但不限于提案权、提名权、
选举权等股东权利;
(3)针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九
华旅游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并
签署相关表决文件。
(五)表决权委托后,若九华旅游发生配股、送股、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授
权股份数量增加的,上述增加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也将委托给乙方行使。
(六)本协议签署后,如监管机关等要求,甲、乙双方应根据相关要求签署
或出具相关文件,以实现本协议项下约定事项。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
四、本次表决权委托完成后公司的控制权情况
本次表决权委托完成后,九华集团在公司拥有可支配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 20.50%,不再拥有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表决权委托完成后,省高新投
在公司拥有可支配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2.13%。省高新投和省创业投均
为省投集团全资子公司,省创业投目前在公司拥有可支配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 14.70%,表决权委托完成后,省投集团合计拥有公司可支配表决权股份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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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总股本的 26.83%,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九华山国资委变更为安徽省国资委。
五、本次表决权委托存在的风险
1、本次表决权委托事项尚需经有权国资主管部门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
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交易各方存在未按照《表决权委托协议》严格履行各自义务的风险,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表决权委托事项尚需经有权国资主管部门审批,《表决权委托协议》
经批准后生效。
2、本次表决权委托正式生效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安徽省国资委。
3、本次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涉及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详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将另行公告。
4、本次表决权委托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本次表决权委托后,省投集团合计拥有公司可支配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 26.83%,未触及要约收购。
公司将充分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
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
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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