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华旅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8-12-11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九华旅游
股票代码:603199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九华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和通讯地址:安徽省池州市九华山风景区柯村新区
股份变动性质:表决权委托,可支配表决权股份数量减少
签署日期:2018 年 12 月 1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
披露义务人在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有权国资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
目 录
目 录.............................................................................................................................. 2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6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6
二、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6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7
二、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7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3
一、备查文件....................................................................................................... 13
二、备查地点....................................................................................................... 13
2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九华旅游 指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九华集团 指 安徽九华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省国资委 指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九华山国资委 指 九华山风景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省投集团 指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省高新投 指 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省创业投 指 安徽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指
书 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准则第 15 号》 指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报告书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
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
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安徽九华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安徽省池州市九华山风景区柯村新区
法定代表人 李正白
注册资本 15,919.458 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700726321858B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国有资本运营,旅游服务及其原料供应,旅游商品开发与销
售,门票专营,景区内停车场收费管理服务,新旅游项目和
新景点开发,信息咨询,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建设工程、园
林绿化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大型活动组织服务,
经营范围 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发布,文化用品、工艺
美术品销售,图书、报刊零售,文艺创作与表演,教育咨询
服务,休闲健身场所服务,餐饮住宿服务,预包装食品零售,
客运索道服务(限秋浦胜境分公司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00-10-30 至长期
九华山风景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 62.82%,安徽省
股东情况
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37.18%
通讯地址 安徽省池州市九华山风景区柯村新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长期居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姓名 职务 性别 身份证件号码 国籍
住地 者地区的居留权
董事长兼
李正白 男 342901196212****** 中国 池州 否
总经理
舒畅 董事 男 342830196209****** 中国 池州 否
张汉东 董事 男 342829196805****** 中国 合肥 否
马超 董事 男 372330198709****** 中国 合肥 否
4
陈洋虎 董事 男 342901196509****** 中国 池州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旅游业作为安徽省大力培育的重要支柱产业,是朝阳产业和综合性产业,是
拉动安徽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建设旅游强省,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综合
实力的有力引擎,是提升安徽形象、扩大对外开放的战略举措,是保护生态环境、
促进创业增收的重要平台。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人将由九华山国资委
变更为安徽省国资委,安徽省国资委借助省投集团的资本优势、产业优势和品牌
优势,充分发挥资源整合能力,不断增强九华旅游的综合竞争力,提高其行业地
位,进一步助推池州市全域旅游的发展。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
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处置上市
公司股份的计划。
6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九华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3,610.94万股股份,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32.63%。九华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九华山国资委为上市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九华集团将其持有九华旅游股份中的1,342.55万股股份(占
九华旅游总股本的12.13%)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省高新投行使。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九华集团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2,268.3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50%,不再拥有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二、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表决权委托协议由九华集团(以下简称“甲方”)、省高新投(以下简
称“乙方”)于2018年12月7日签署,主要内容如下:
(一)委托标的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甲方将持有九华旅游股份中的13,425,466股股份(占
九华旅游总股本的12.13%)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乙方行使,且不再就具体表决事
项向乙方分别出具授权委托书,乙方同意接受委托。
(二)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协议正式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对解除或终止表决权委托事宜协
商一致并签署书面终止协议止。
(三)委托授权的范围
甲方委托行使的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权利:
(1)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
(2)依法于九华旅游召开股东大会时行使包括但不限于提案权、提名权、
选举权等股东权利;
(3)针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九
7
华旅游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并
签署相关表决文件。
(四)表决权委托后,若九华旅游发生配股、送股、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授
权股份数量增加的,上述增加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也将委托给乙方行使。
(五)本协议签署后,如监管机关等要求,甲、乙双方应根据相关要求签署
或出具相关文件,以实现本协议项下约定事项。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
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二)本次表决权委托后是否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在本次表决权委托前,对受托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
托意图等调查和了解的情况说明
本次表决权委托完成后,九华集团在上市公司拥有可支配表决权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20.50%,不再拥有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表决权委托完成后,省高新投
在上市公司拥有可支配表决权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13%。省高新投和省创
业投均为省投集团全资子公司,省创业投目前在上市公司拥有可支配表决权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14.70%,表决权委托完成后,省投集团合计拥有上市公司可支配
表决权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6.83%,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九华山国资委
变更为安徽省国资委。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托
意图等进行了合理的调查和了解。经核查,省高新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主
体资格及资信情况符合《证券法》和《收购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表决
权委托后,上市公司控制人将由九华山国资委变更为安徽省国资委,安徽省国资
委借助省投集团的资本优势、产业优势和品牌优势,充分发挥资源整合能力,不
8
断增强九华旅游的综合竞争力,提高其行业地位,进一步助推池州市全域旅游的
发展。
(三)如本次表决权委托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应当说明
批准部门的名称、批准进展情况
本次表决权委托事项尚需经有权国资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
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
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
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
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九华旅游股票的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
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
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九华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正白
2018年 12 月10日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表决权委托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供投资者查阅。
13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九华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正白
2018年12月10日
14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名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 上市公司所
安徽省池州市
称 有限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九华旅游 股票代码 603199
信 息 披 露 义 安徽九华山旅游(集团)有 信息披露义 安徽省池州市九华山风景
务人名称 限公司 务人注册地 区柯村新区
拥有权益的 有无一致行
增加□减少√ 有□无√
股份数量变 动人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化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是√否□ 是□否√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权 益 变 动 方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式(可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
注:表决权委托
15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36,109,376 股
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32.63%
比例
本 次 权 益 变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动后,信息披 变动数量:减少 13,425,466 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
露 义 务 人 拥 变动比例:减少 12.13%
有权益的股
份 数 量 及 变 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九华集团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动比例 22,683,9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50%。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 是□否√
月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否√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
予以说明:
16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 在 侵 害 上 是□否√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 对 公 司 的 是□否√
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 次 权 益 变 是√否□
动是否需取
得批准 本次表决权委托事项尚需经有权国资主管部门批准
是否已得到
是□否√
批准
17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九华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正白
2018年12月10日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