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 为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 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中的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 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程恭让、潘平、姚王信 2018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