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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华旅游:九华旅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2022-11-05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经理层人员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业绩考核的导向作
用,引导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安徽省关于推进经理层人员任
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战略引领,追求卓越。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发展理念,全面
分解落实公司战略目标,不断强化绩效考核的战略引领功能。
    (二)分类考核、定性定量。根据经理层成员分工确定考核方向,
选取核心考核指标,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坚持重点工作与
经营目标考核相结合,合理反映经理层成员的价值创造。
    (三)公平公正、激励约束。坚持责权利相统一,强化激励硬约束,
既注重效率,又兼顾公平,考核结果与职务任免相联系,与薪酬待遇相
衔接。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工会
主席参照本办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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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分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
绩考核,由董事会授权代表与公司经理层成员签订年度及任期经营业绩
责任书。

                       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

    第五条 经理层成员的经营业绩考核管理组织由公司党委会、董事会
和日常办事部门组成。
    (一)党委会
    1.对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2.审议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3.审议经理层成员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4.审议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方案和考核结果;
    5.审议需由党委会研究的其他事项。
    (二)董事会
    1.授权董事长代表董事会与经理层成员签订年度及任期经营业绩责
任书。
    2.审定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3.编制公司经理层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拟定、调整经理层成
员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4.审定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方案和考核结果;
    5.审定需由董事会研究的其他事项。
    (三)人力资源部
    1.负责拟订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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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负责拟订经理层成员岗位说明书,组织签订经理层成员岗位聘任
协议;
    3.配合董事会开展经理层成员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拟订、
调整和经营业绩责任书的签订;
    4.与审计部、财务部共同开展经理层成员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
工作,并提出具体应用方案;
    5.负责对经理层成员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争议进行统计、核查,
并将未能解决的争议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6.负责建立经理层成员年度和任期绩效考核档案及其他工作。
    (四)财务部
    1.配合董事会开展经理层成员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拟订、
调整和经营业绩责任书的签订;
    2.与审计部、人力资源部共同开展经理层成员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
考核工作;
    3.负责需由财务部完成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考核内容及指标

    第六条 经理层成员主要考核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和任期经营业绩指
标完成情况。
    第七条 总经理全面承接公司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权重占
比 100%。其中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侧重考核经济效益、资产质量、经营安
全,考核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安全责任等;任
期经营业绩考核侧重企业中长期目标达成,包括资本保值增值率、净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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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收益率完成率、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指标。年度
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应适当区分、各有侧重、有序衔接。
    第八条 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和目标以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指标为基础,
其他经理层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差异化确定,部分承接公司年度和任期经
营业绩考核指标,权重占比 50%;根据个人岗位职责和分工不同差异化
设置个人考核工作指标,权重占比 30%;设置民主测评指标,对其他经
理层成员个人年度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评价,权重占比 20%。
其他经理层成员应在个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中设置主要指标,原则
上不多于 3 个。
    第九条 其他经理层成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标准分为 100 分。根据指
标完成情况计算考核得分,不设置保底分,单项指标最高得分为指标标
准分的 130%。
    第十条 考核期内,经理层成员发生变动的,继任者应当及时签订岗
位聘任协议,并承接前任的业绩指标;对于经理层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的,
应当重新签订有关协议或者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章 考核主体及流程

    第十一条 年度经营业绩以年度为周期进行考核,一般在年度董事会
召开后进行。任期经营业绩以三年为周期进行考核,一般在任期结束后
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同步进行。
    第十二条 总经理年度及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得分直接应用公司年度
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其他经理层成员个人考核工作指标由相关部




                               4
门根据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评分;民主测评指标由公司总部全体员工(含
委派财务、分子公司总经理)对公司经理层成员履职情况进行评分。
    第十三条 其他经理层成员考核流程
    (一)一般在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后启动其他经理层成
员年度考核工作,由相关部门对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核查,
组织评分主体打分,考核结果报公司董事会审定。
    (二)一般在公司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后启动其他经理层成
员任期考核工作,由相关部门对任期经营业绩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核查,
组织评分主体打分,考核结果报公司董事会审定。
    (三)年度和任期考核周期结束后 6 个月内,应将考核结果报省高
新投集团备案。
    第十四条 考核等级确定
    一、年度考核等级
    1、考核分数≥95 分,年度考核结果为 A 等级;
    2、85 分≤考核分数<95 分,年度考核结果为 B 等级;
    3、80 分≤考核分数<85 分,年度考核结果为 C 等级;
    4、70 分≤考核分数<80 分,年度考核结果为 D 等级(不合格);
    5、考核分数<70 分(底线),年度考核结果为 E 等级。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任一主要指标未达到完成底线(即百分制 70 分)
的,年度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
    二、任期考核等级
    1、考核分数≥95 分,任期考核结果为 A 等级;
    2、90 分≤考核分数<95 分,任期考核结果为 B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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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5 分≤考核分数<90 分,任期考核结果为 C 等级;
       4、80 分≤考核分数<85 分,任期考核结果为 D 等级;
       5、考核分数<80 分,任期考核结果为 E 等级(不合格)。

                          第五章 考核结果应用

       第十五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任一主要指标未达到完成底线(完成率
低于 70%)的经理层成员,年度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年度经营业绩
考核不合格或按退出规定应当退出岗位的,扣减当年全部绩效年薪。
       第十六条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不合格的经理层成员,扣减全部任期激
励。
       第十七条 经理层成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考核认定不适宜继续
任职的,应当中止任期、免去现职,任期已满的,不予续聘:
       (一)年度个人经营业绩考核得分低于 70 分(考核等级 E 等级)
的。
       (二)年度个人经营业绩考核任一主要指标未达到完成底线(完成
率低于 70%)的。
       (三)连续两年年度个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考核等级为
D 等级,百分制低于 80 分)。
       (四)任期个人综合考核评价认定不胜任或不称职的。
       (五)任期个人经营业绩考核得分低于 80 分(考核等级 E 等级)的。
       (六)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经分析研判确属不胜任或不适宜担任现
职的。
       (七)对违规经营投资造成公司资产重大损失负有主要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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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或因其他原因,公司董事会认为不适合
在该岗位继续工作的。
       第十八条 对不胜任或不适宜担任现职的经理层成员,不得以任期未
满为由继续留任,应当及时解聘。对于中止任期、免去现职的,在本届
任期内不得再参与该岗位的聘任。

                           第六章 特殊事项

       第十九条 若年度内经理层成员任职时间不满 1 年,则按照考核兑现
其在岗时间的绩效年薪。

                      第七章 经营业绩反馈和申诉

       第二十条 考核结束后,董事长与经理层成员进行面谈,反馈考核结
果。
       第二十一条 经理层成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应在考核结果反馈后 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人力资源部反映,人力资源部原则上在
10 个工作日内予以沟通反馈,如沟通无效,则提交董事会审议,最终考
核结果以董事会认定为准。

                     第八章 经营业绩考核档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 需要保存的经营业绩考核资料包括经理层成员聘任协
议、经营业绩责任书、各类考核量表原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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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保管经营业绩考核资料,资料以书面文
档和电子文档形式存档,考核资料按年度顺序排列,在年度考核及任期
考核完成后 30 个工作日内,人力资源部完成所有考核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公司各部室因工作需要借阅和利用考核档案前,须经借
阅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调阅。
    第二十五条 原则上非审计、巡视等原因,不对外单位提供经营业绩
考核资料。确需提供的,经公司人力资源分管领导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
后方可调阅。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和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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