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 券 代码:603 200 证券简称:上海洗霸 公告编号: 2019 -040 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715,23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7060%;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9 年 6 月 6 日。 2019 年 5 月 30 日,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确认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或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并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解锁)期解除限 售条件已经成就,相关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15,230 股,同意 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36 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15,230 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 0.7060%。 相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批准情况 1. 2018 年 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 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 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 2018 年股权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发表核查意见,认为其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2. 2018 年 2 月 2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名单,并在公司办公平台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不短 于十日。公示期限内,公司未收到任何主体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3. 2018 年 2 月 27 日,公司监事会核查了上述公示过程,出具《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认为列 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 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 2018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同意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 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实施。 上述事项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在相关时点及时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编号分别为 2018-003、2018-004、2018-007、 2018-010、2018-011、2018-012 的临时公告及上网文件。 (二)授予情况 5. 2018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除邹帅文先生外的本次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18 年 3 月 9 日为授予日。 经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邹帅文先生曾于该日前 6 个月内 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董事会决定暂缓授予邹帅文先生限制性股票,在相关 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其相关授予事宜。本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为 169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9.20 万股。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 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相关议案,同 意公司以 2018 年 3 月 9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6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9.20 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暂缓授予邹帅文先生限制性股票。 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黄明 董事 10.00 6.36% 0.14% 尹小梅 副总经理(后兼董事) 10.00 6.36% 0.14% 李财锋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0.00 6.36% 0.14% 王武灵 副总经理 10.00 6.36% 0.14% 鲍松林 董事 8.00 5.09% 0.11% 顾新 副总经理 8.00 5.09% 0.11% 廖云峰 财务总监 8.00 5.09% 0.11% 中层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162 人) 85.20 54.20% 1.16% 合计 149.20 94.91% 2.02% 注:(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6. 2018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18 年 4 月 23 日为授 予日,向邹帅文先生授予 8 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 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相关议案,同 意以 2018 年 4 月 23 日为授予日,向邹帅文先生授予 8 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邹帅文 副总经理 8.00 5.09% 0.11% 合计 8.00 5.09% 0.11% 上述事项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在相关时点及时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编号分别为 2018-013、2018-014、2018-015、 2018-028、2018-029、2018-030 的临时公告及上网文件。 (三)登记情况 7. 2018 年 5 月 24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公司完成了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 工作。具体情况如下: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登记过程中,有 2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部分限制性股票,有 3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全 部限制性股票,被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4.75 万股。最终,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登记人数为 136 人,实际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2.45 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 7,372 万股的 1.80%。实际授予登记的激励对 象均为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简称激励计划方案)中确定的人员。 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黄明 董事 10.00 7.55% 0.14% 尹小梅 副总经理(后兼董事) 10.00 7.55% 0.14% 李财锋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0.00 7.55% 0.14% 鲍松林 董事 8.00 6.04% 0.11% 顾新 副总经理 8.00 6.04% 0.11% 邹帅文 副总经理 8.00 6.04% 0.11% 廖云峰 财务总监 8.00 6.04% 0.11% 中层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 70.45 53.19% 0.96% 合计 132.45 100.00% 1.80% 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为 75,044,500 股。据此,2018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依照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决定对 公司股本数量进行相应调整。随后,公司依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上述事项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在相关时点及时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编号分别为 2018-034、2018-039 的临时公 告及上网文件。 (四)解锁条件成就及解锁数量确认情况 8.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及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并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及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派送/ 发放,公司 2019 年 5 月 22 日完成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工作。本次利润分配以 公司总股本 75,044,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3 元(含税), 每股派送红股 0.35 股。本次分配后公司总股本增加为 101,310,075 股。据此,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相应获派红股 463,575 股,相关激 励对象因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获授并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相应增加 为 1,788,075 股。 9. 2019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 授予并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相关激 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15,230 股。 上述事项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在相关时点及时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编号分别为 2019-034、2019-038、2019-039 的临时公告及上网文件。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根据公司制定的《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简称激励计划考核办法),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并完 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相关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 1. 公司解除限售条件及其条件成就说明 公司解除限售条件规定 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1.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该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项条件已经成就。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2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8-2020 年三个 殊普通合伙)依法审计,2018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其中,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 年净利润增 利润(剔除股权激励计划实施 长率不低于 20%。 影响)为 80,079,244.59 元, 上述净利润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相比 2017 年经审计净利润增长 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率为 39.25%,该项条件已经成 并剔除本激励计划实施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就。 2. 个人解除限售条件及其条件成就说明 个人解除限售条件规定 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2.1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所有激励对象均未发生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前述情形,各激励对象该项条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件已经成就。 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限制性股票的解除 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 在公司财务部门的支持 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下,经公司人力资源部门配合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C 档,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 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若 励对象 2018 年度业绩完成率综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 档,则上一年度激 合考评,确定 2018 年度激励对 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则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 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全部 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 136 位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 司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 果均为 A。 息。具体见下表: 因此,各激励对象该项条 A B C D 件已经成就,所有激励对象本 评价等级 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标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准系数均为 100%。 标准系数 100% 80% 60% 0 3. 解除限售时间及股份比例安排 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一次解除限售 40% 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二次解除限售 30% 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个36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三次解除限售 30% 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如上所述,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登记工作,故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限售期已于 2019 年 5 月 27 日届满,可以办理相关解锁事宜。 根据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照该规定考 核后报经董事会、监事会审核确认的考核结果,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 并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相关激励对 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比例均为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 40%。本次可以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15,2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060%。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期相关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15,230 股。 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序 已获授予限制 本次可解锁 本次解锁数量占已获 姓名 职务 号 性股票数量 股票数量 授限制性股票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7 名) 1 黄明 董事 135,000 54,000 40% 2 尹小梅 董事、副总经理 135,000 54,000 40% 副总经理 3 李财锋 135,000 54,000 40% 董事会秘书 4 鲍松林 董事 108,000 43,200 40% 5 顾新 副总经理 108,000 43,200 40% 6 廖云峰 财务总监 108,000 43,200 40% 7 邹帅文 副总经理 108,000 43,200 4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小计 837,000 334,800 40% 二、其他激励对象(共计 129 名) 其他激励对象股份小计 951,075 380,430 40% 136名激励对象股份合计 1,788,075 715,230 40%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19 年 6 月 6 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715,230 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依法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 2.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依法归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会将收取其所得收益。 3. 在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作出修改,则相关激励对象转 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有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本次解除限售及上市 安排不涉及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所持公司股份。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67,195,575 -715,230 66,480,345 无限售条件股份 34,114,500 715,230 34,829,730 股份总计 101,310,075 0 101,310,075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 本次解除限售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方案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3)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4)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5)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6)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7)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9)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3. 根据审计报告及相关考核结果,公司业绩、激励对象个人业绩均已达到 激励计划考核办法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认可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15,230 股。 六、监事会意见 2019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确认公司整体业绩、相关激励对象个人业绩均已达到激励计划考 核办法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确认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15,230 股;监事会确认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已完成必要的程序,相关事项已取 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就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书,其结论意见如下: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满足激励计划方案和激励计划考核办法规定的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监事会决议意见 (三)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