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洗霸:关于修订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2019-06-25
证券代码:603200 证券简称:上海洗霸 公告编号:2019-044
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 年 6 月 24 日,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拟对公
司章程及其附件进行适当修订。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依据
鉴于公司 2018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业已实施完毕,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及注
册资本发生变动,以及近阶段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内的相关法律及
规范性文件相继更新或出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即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作出相应修订。
二、修订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订)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 9 月 30 日修订)、《关于修改<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2019 年 4 月 17 日发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等实
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即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
会议事规则)进行如下修订:
(一)章程修订
条款序号 章程修订前条款内容 章程修订后条款内容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504.45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1310075 元。
第二十一 公司股份总数为7504.45万股,每股面值 公司股份总数为 101310075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条 人民币1元,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公司的股份: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合并;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第二十五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条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
股份的;
公司债券;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证券监
(六)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活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
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之一进行:
行。
第二十六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条 (二) 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
(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证券监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
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至第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第二十七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
条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
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
第二十八
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条
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一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年内转让给职工。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三年
内转让或者注销。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列职权: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十五)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第四十四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六)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条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
证券交易所规定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
所规定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召集人
或召集人发出的股东大会通知中所载其
发出的股东大会通知中所载其他会议地点。
他会议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现场会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第四十八 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股东大会通
开。经召集人决定,公司还将提供网络视
条 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的,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
频或召集人发出的股东大会通知中所载
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
的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公司还将提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
视为出席。股东身份的确认方式依照本章
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时应
遵循以下规则:
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时应遵循以下规
(一)出席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则:
持有的上述累积计算后的总表决权为该
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乘以股东大会
(一)出席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的上述
拟选举产生的董事或监事人数;
累积计算后的总表决权为该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数
(二)出席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第八十六 量乘以股东大会拟选举产生的董事或监事人数;
有权将上述累积计算后的总表决权自由
条 (二)出席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权将上述
分配,用于选举各候选人。每一出席大
累积计算后的总表决权自由分配,用于选举各候选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用于向每
人。每一股东向所有候选人分配的表决权总数不得超
一候选人分配的表决权的最小单位应为
过上述累积计算后的总表决权,但可以低于上述累积
其所持有的股份。每一股东向所有候选
计算后的总表决权,差额部分视为股东放弃该部分的
人分配的表决权总数不得超过上述累积
表决权;
计算后的总表决权,但可以低于上述累积
计算后的总表决权,差额部分视为股东放
弃该部分的表决权;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
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
第一百条 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
选连任。
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或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十五)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六) 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的事项;
第一百一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十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
十一条 式的方案;
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
(十五)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其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他专门委员会和调整现有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
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
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
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
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
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
第一百二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
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
十九条 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
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
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特快
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
专递)送出的,自交付递送方之日起第三
通知以邮件(特快专递)送出的,自交付递送方之日
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
第一百七 起第三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
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
十四条 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电
期;公司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出的,自
子邮件方式送出的,电子邮件到达被送达人信息系统
电子邮件达到被送达人信息系统之日起
之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传真送出的,传真到达
第二个工作日视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
被送达人信息系统之日为送达日期。
传真送出的,传真到达被送达人信息系统
之日起第二个工作日视为送达日期。
(二)章程附件修订
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条款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股票并
上市(以下简称“上市”)后,公司召开股东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
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 合法有效;
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 效;
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 意见。
意见。
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召集人
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 发出的股东大会通知中所载其他会议地点。
程规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
第二十一 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加。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的,股
条 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 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
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 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
出席。 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
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 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
表决权。 表决权。
第三十五
公司上市后,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条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
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自公司章程生效
第五十五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自公司章程生效
之日起施行,其中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规定待公
条 之日起施行。
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施行。
2.董事会议事规则
条款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董事会的具体职权为:
(七)制订公司重大收购、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五
董事会的具体职权为: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
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七)制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案;
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制订公司对外投资、贷款、收购出售资产、
(八)制订公司对外投资、贷款、收购出售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
第十三条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
项的方案,并在公司章程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范
联交易等事项的方案,并在章程规定及股东
围内决定上述事项;
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上述事项;
(十六)决定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
(十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
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司股份的事项;
(十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除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另有规定外,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
过。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对
第三十三
行,董事会做出决定(包括书面传签的决定) 担保事项作出决议,除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
条
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外,还应当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的同
意。
董事会对本规则第十三条第(十六)项事项作出
决议,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议决议。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由
战略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提
5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
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各由3名董
与考核委员会均各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
第四十九 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条 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主
事占多数并担任主席(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主
席,其中审计委员会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
席(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
会计专业人士。
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
第五十七 效,修改时亦同,其中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规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
条 定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 改时亦同。
施行。
3.监事会议事规则
条款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本规则由监事会制定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
效,修改时亦同,其中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规 本规则由监事会制定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
第三十条
定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 改时亦同。
施行。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其他内容不变。
上述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