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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洗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01  

						            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洗霸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所涉事项进行了审核。

    基于独立判断,现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对该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未发现相关人选违反《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况。

    3.肖丙雁先生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资格要求,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相信肖丙雁先生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金锡标、 张群、 靳庆鲁、 陆豪杰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