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洗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01
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洗霸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所涉事项进行了审核。
基于独立判断,现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对该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未发现相关人选违反《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况。
3.肖丙雁先生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资格要求,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相信肖丙雁先生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金锡标、 张群、 靳庆鲁、 陆豪杰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