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洗霸: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名单的核查意见2022-12-01
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名单的核查意见
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
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2021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激励计划》项下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该等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除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余200
名激励对象中,188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为A级,可按本次行权
比例的100%行权;9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为B级,可按本次行权
比例的80%行权;1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为C级,可按本次行权
比例的60%行权;2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为D级,可按本次行权
比例的0%行权;上述人员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项下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
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激励计
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该等激励对象已满足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
件。监事会同意该198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158.8521万份股票期
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
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