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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洗霸: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8  

                                         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据客
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   对《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对公
司的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向
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
述议案。

    二、   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进
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扩展公司发展空间,提高
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三、   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
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
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
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
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符合公司的
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四、   对《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
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鉴于上述情况,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五、   对《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
(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
性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了认真、审慎的分析,符合公司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
发展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六、   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
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
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
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2015]31号)
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
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措施作出相关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
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
议案。

    七、   对《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我们
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充分
论证了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选择
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
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
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等内容,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八、   对《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
监会公告[2022]3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利润分配决
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九、   对《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公司对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
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不存在影响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十、     对《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章程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因
激励对象完成行权后,将涉及股本及注册资本增加,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注
册资本,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以上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事项理由充足,合乎《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上述议案。

    十一、      对《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根据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编制了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委托众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出具了《关于上海洗霸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非经常性损
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 修订)》的规定编制。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十二、      对《关于2021年度、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差错更正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 2021 年度、2022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差错更正事项,符合《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
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差错更正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肖    莹
                                                        独立董事:董    滨
                                                        独立董事:陆豪杰
                                                         2023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