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洗霸: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04-18
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
学、持续和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
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洗霸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特制定《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
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发展所处阶段、目前
及未来盈利能力和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
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二、本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公司可持续发
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定合理的利
润分配方案,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调整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重新审阅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
当在总结三年以来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本规划第二
条所列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确定
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行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影响公司的
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公司可以根据本规划第一条
确定的基本原则,重新制定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具体分红方式计划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
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
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2、利润分配方式: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
规划有关规定和条件,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前提下,公司
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其中现
金分红方式优先于股票股利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
进行利润分配。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
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4、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
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在实施现金分配股利的同
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5、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和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6、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
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
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
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
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题。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应当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
件。
(2)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
报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收
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7、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
如因不可抗力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时,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
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
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拟定,
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8、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附则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本规
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