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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润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23-04-0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
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
或“保荐机构”)作为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润股份”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常润股份 2022 年 7 月 29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情况
进行了定期现场检查。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为顺利实施本次现场工作,提高现场工作效率,切实履行持续督导工作,保
荐机构根据常润股份的实际情况制订了现场检查工作计划,并将现场检查事宜通
知常润股份,要求公司准备现场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2023 年 3 月 22 日至 2023 年 3 月 24 日,国金证券保荐代表人朱国民及持续
督导人员根据事先制订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采取与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进行
沟通和询问、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查阅公司账簿和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
等形式,对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
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并
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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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常润股份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
事规则以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收集并查阅了常润股份的三会会议决议、会议记
录等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常润股份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
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
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
效执行;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
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取得了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三会文件、会
议记录进行了检查,并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对比和分析。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常润股份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制度和审
批文件,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合同、财务记录等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常润股份在资产、人员、机构、
业务、财务方面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
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及使用明细账、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公告等资料,对公司募集资
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

    2022 年 7 月 28 日,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能及
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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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公司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上述情况予以补充确认。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常润股份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建
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使用,除上述情形外,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已经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相关制度、三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企业信用
报告,以及重大协议、合同和相关财务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常润股份有关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和对外投资的重大经营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执行,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所处行业的行业政策、研究报告、公司定期财务报
告、重大销售和采购合同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了解行
业、市场的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常润股份的经营模式、经营环境
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状况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持续关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持续按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对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坚持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提请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规则持续关
注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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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常润股份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
当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对保荐机构的检查工作给予
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
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现场检查结论

    2022 年 7 月 28 日,公司存在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能
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的情形,公司已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上述情形予以补充确认。截至 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司上述情形所涉及的资金已经全部收回,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未对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造成不
利影响,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
导》的有关要求,对常润股份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认为:除上述情形外,本持续督导期间,常润股份经营状况正常,在公
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
求。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国民                    赵悦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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